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升群眾企業辦事便利度和滿意度,打造群眾滿意的人社服務,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人社部發〔2019〕115號),在前期分兩批取消83項證明材料的基礎上,決定再取消42項證明材料。其中,規章設定的15項、規范性文件設定的27項。
此次取消的證明材料主要涉及社會保險業務經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職業能力建設、等方面。主要包括五類:
一是通過網絡核驗手段能實現的,如辦理
二是通過部門間核查能夠實現的,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不再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三是由人社部門內部不同機構之間互相提供的證明材料,改為通過內部信息共享的方式實現,如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不再提交認定工傷決定書;
四是積極探索告知承諾制替代開具證明,如學校在讀證明、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死亡證明、專業技術職務聘用證明等;
五是根據實際情況不需要再提供的,如申請更正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信息不再提交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原件自行失效。
下一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繼續積極探索證明材料的替代措施,加快推進部門間信息資源共享、告知承諾制等,推動實現相關事項流程更簡、監管更嚴、服務更優。同時,將加強督促檢查,對違法增加證明材料、提高證明要求、隨意將行政機關的核查義務轉嫁給群眾和企業的現象,及時糾正查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為進一步減證便民、優化服務,不斷提升群眾企業辦事便利度和滿意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再取消42項由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見附件),現予以公布。相關證明材料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1.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材料取消清單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