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解答
養老保險
一、如果養老保險已經繳滿十五年,退休后可以領取了,還需要繼續繳納嗎?
答:《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十五年只是繳納養老保險的最低年限,繳納養老保險未滿十五年,不能領取養老金,繳滿十五年,才能享受到養老保險的待遇。
繳滿十五年后,是否必須繼續繳納,要視情況而定。如果你是自己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可以自愿選擇是否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如果你是單位在職職工,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是法定義務,即使在退休前已經繳滿十五年,在職職工還得繼續繳費,直至退休。
二、養老金受哪些因素影響較大,如何提高退休的養老金?
答:養老金主要受到參保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月繳費基數以及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影響,并與之成正相關!簡單來說,就是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越高,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
二、養老金受哪些因素影響較大,如何提高退休的養老金?
答:養老金主要受到參保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月繳費基數以及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影響,并與之成正相關!簡單來說,就是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越高,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
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養老金的申領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在達到退休年齡當月的任意一個工作日,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申請人可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市社保機構從受理的次月開始計發養老保險待遇,受理以前的不予補付。
四、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計算工齡嗎?
答: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不計算工齡,并且不能補繳養老保險費。
五、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后,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費的年限是否計算為繳費年限?答:可以計算。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未非甲請領取且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納入繳費指數的計算。
六、企業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如何規定的?
答:(1)正常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未曾以職工身份參保的女性人員年滿55周歲。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殘提前退休: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4)軍轉干部提前退休: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
八、符合什么條件的參保人,可以按月領取居民養老金?
答:(1)當地實施原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參加了原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參保人,按照其原參加制度的規定年限繳費,年滿60周歲后,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3)參保人繳費累計達到15年,年滿60周歲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4)參保人年滿60周歲但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繼續逐年繳費,并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
(5)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如不繼續逐年繳費或補繳至規定的繳費年限的,不發基礎養老金,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發完為止。
九、如何申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答:(1)參保人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可提交申請材料,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參保人簽收業務受理告知書后,采集本人的指紋信息。
(3)社保機構審核審批、并公示期滿通過后,根據參保人的意愿,郵寄送達或窗口簽收待遇決定書。
(4)從申請受理的次月起,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十、目前的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標準是多少?
答:從2019年1月1日起,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具有本市戶籍不滿8周年的,基礎養老金為每月302元;自其具有本市戶籍滿8周年的次月起,基礎養老金為每月453元,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
十一、符合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曾經參加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如何處理?
答:申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時,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將轉到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內,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將合并計算。
十二、退休人員是不是每年都要進行生存認證?每年認證的時間是什么時候?未按時進行生存認證的,待遇發放有影響嗎?
答:退休人員須每年進行一次生存認證。
職保退休人員每年驗證的時間是在批準退休的月份或提前1-3個月進行;(如:職保退休人員甲,1952年6月出生,2012年8月退休,其驗證周期為每年5月至8月。)城市化退休人員、居保退休人員每年在自己出生的月份或提前1-3個月進行。(如:居保退休人員乙,1945年6月出生,2014年9月退休,其驗證周期為每年3月至6月。)未按時進行生存認證的,系統將自動停發退休金,生存認證通過后,系統將在認證次月一次性補付停發月份的退休金。
十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死亡待遇,應該由誰來辦理申領手續?
答:應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或供養親屬辦理,也可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的,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十四、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出國(境)定居,其個人賬戶如何處理?
答:參保人出國(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后出國(境)定居的,可繼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出國(境)定居并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員,已按照有關規定參保或者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停止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余額。
十五、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的,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答:2018年1月1日起,2018年1月1日起,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有死亡的遺屬可申領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0元及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而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