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類
1、珠海市職工生育保險的參保對象有哪些?
答:參保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含橫琴新區)內所有用人單位的全部職工。具體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全部職工(不含退休人員)。
2、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費用如何征繳?費率是多少?
答: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費用與基本保險費統一征繳,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
用人單位為本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參加生育保險,并按以下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以職工本人工資的7.5%按月繳納,其中用人單位繳納6%(含生育保險費用0.5%),個人繳納1.5%。
(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二檔的,由用人單位以職工本人工資的2.5%(含生育保險費用0.5%)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職工本人工資超過本市執行的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征基本醫療保險費;低于本市執行的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征基本醫療保險費。
3、珠海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有哪些?
答: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又包括孕產費用和計生費用,生育津貼包括產假津貼和計生津貼。
4、孕產費用是指哪些費用?
答:孕產費用指因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產前檢查費用和住院分娩發生的符合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用。
5、計生費用是指哪些費用?
答:計生費用是指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如: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術、流產術(含自然流產)、引產術、絕育及復通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6、產前檢查費用包括哪些項目的費用?
答:常規項目:普通產檢、血常規、血型、血糖、尿常規、白帶常規、肝功能、腎功能、乙肝兩對半、丙肝抗體、凝血功能、地中海貧血篩查、G6PD篩查、心電圖、胎心監測、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1次。
備查項目: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體母體血清學篩查、血紅蛋白電泳試驗、抗D滴度檢查(Rh陰性者)、甲狀腺功能篩查、宮頸脫落細胞學檢查、宮頸分泌物檢測淋球菌、宮頸分泌物檢測沙眼衣原體。
7、哪些生育醫療費用可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答:參保人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應符合以下范圍:(1)本市執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本市執行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范圍。(3)本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中所列的孕產項目。(4)本辦法規定的計劃生育手術項目。
8、參保職工的生育醫療費用可以報銷多少?
答:參保職工在本市二級及以下生育協議機構(下稱協議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個人不自付;在本市三級協議機構發生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由參保職工個人自費。
9、參保職工住院分娩的床位費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什么標準支付?
答:住院床位費結算標準按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10、哪些情形可以享受生育津貼?
答:參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享受《女職工保護特別規定》、《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的產假。 (2)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計劃生育手術休假。(3)、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產假津貼的支付期限是多長?
答:產假津貼的具體支付期限為:
(1)生育的,98天。其中剖腹產、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2)懷孕未滿16周終止妊娠的,15天。(3)懷孕滿16周以上28周以下終止妊娠的,42天。(4)懷孕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75天。
12、計生津貼的支付期限是多長?
答:計生津貼的具體支付期限為:(1)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2)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3)結扎輸卵管的,21天。(4)結扎輸精管的,7天。(5)施行輸卵管或輸精管復通術的,14天。
13、生育津貼如何計算?
答:以參保職工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
14、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如何計算?
答: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每月向市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申報的繳費工資總額平均數,除以其每月參保職工的平均數確定。其中,用人單位上年度生育保險的繳費月數不超過6個月的,計算生育津貼基數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15、用人單位無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生育津貼計發的基數如何確定?
答: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算。其中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16、如何發放生育津貼?
答: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結束后,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
17、參保職工計劃生育獎勵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嗎?
答:不能,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增加的產假和增加的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
18、參保職工什么時候開始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什么時候停止享受待遇?
答:參保職工自用人單位繳費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自停止繳費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9、參保職工享受待遇時連續參保時間不足12個月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嗎?如果可以,如何享受?
答:可以,參保職工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連續參保繳費(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視為連續參保)不足12個月的,其生育醫療費用由個人墊付,相應假期工資由用人單位墊付。自參保職工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月起,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后,其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分別由參保職工和用人單位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20、連續參保繳費時間滿1年的參保職工未配偶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嗎?享受待遇的條件是什么?享受的標準是多少?
答:可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有兩個:一是未就業;二是未享受社會保險(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提供的生育保障。
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標準為:生育醫療費用發生當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的生育待遇標準。參保職工未就業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21、失業人員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嗎?享受待遇的條件是什么?享受的標準是多少?
答:可以,失業人員在失業前已參加生育保險,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可以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22、境外(包括港澳臺)人員可以享受我市生育保險待遇嗎?如果可以,享受待遇的條件是什么?享受的標準是多少?
答:可以,境外人員(包括港澳臺)參加我市生育保險后可按規定享受我市生育保險待遇,但享受孕產費用待遇最多不超過2次。
23、哪些醫療費用是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
答: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金支付范圍:(1)不符合國家、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所發生的費用。(2)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3)因發生醫療事故應當由醫療機構承擔的費用。(4)境外(含港澳臺)的生育醫療費用。(5)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費用。
24、參保職工懷孕后,享受孕產待遇有哪些就醫規定?
答:參保職工懷孕后,應憑本人社會保障卡選定1家生育協議機構作為產前檢查費用結算機構(下稱產前檢查機構),除因工作調動及住址變動的情形,孕期內不得變更。選定前的產前檢查費用及在非選定機構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參保職工可任選1家生育協議機構住院分娩,所發生的費用憑本人社會保障卡辦理費用結算。產前檢查機構和住院分娩醫療機構可以不是同一家。
25、參保職工享受計生費用待遇就醫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參保職工可任選1家生育協議機構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費用憑本人社會保障卡辦理費用結算。
26、參保職工在市內非生育協議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如何處理?
答:參保職工在市內非生育協議機構就醫符合規定的費用,在費用發生當年市內同級醫療機構結算額度以內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50%支付(急診、搶救的情形除外)。參保職工在無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相應醫療服務的,其生育醫療費用基金不予支付。
27、參保職工選擇在市外生育的,生育醫療費用如何報銷?需不需要辦理市外就醫手續?
答:參保職工在市外產前檢查、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無需辦理市外就醫手續。
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符合規定的費用,在費用發生當年市內同級醫療機構結算額度以內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據實支付;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符合規定的費用,在費用發生當年市內同級醫療機構結算額度以內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80%支付。
28、參保職工的哪些費用需要拿到經辦機構報銷?
答:參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醫療費用待遇:(1)在市外發生生育醫療費用。(2)在市內非生育協議機構發生生育醫療費用。(3)因特殊原因在市內生育協議機構未能實現聯網結算。
29、參保職工到經辦機構報銷孕產費用,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需要提供的資料有:(1) 本人社會保障卡;(2)出院小結/記錄;(3)費用憑據及費用明細清單;(4)代為申領的,代領人應提供其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30、參保職工到經辦機構報銷計生費用,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需要提供的資料有:(1)本人社會保障卡;(2)出院小結/記錄;(3)費用憑據及費用明細清單;(4)代為申領的,代領人應提供其本人身份證。
31、參保單位到經辦機構申請產假津貼,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1)《珠海市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申領表》;(2)單位經辦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3)參保職工社會保障卡;(4)參保職工出院小結/記錄。
32、參保單位到經辦機構申請計生津貼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1)《珠海市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申領表》;(2)單位經辦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3)參保職工社會保障卡;(4)參保職工出院小結/記錄。
33、參保職工申領其未就業配偶的孕產費用待遇時,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需要提供的資料有:(1) 本人社會保障卡。(2)出院小結/記錄。(3)費用憑據及費用明細清單。(4)結婚證及其配偶身份證。
34、生育保險待遇有沒有支付期限?
答:生育保險待遇自參保職工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之日起,24個月內未提出待遇申請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