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如何發放?
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的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先行墊付,再由保障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可以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職工已經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