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的假期怎么計算?
根據《廣東省實施〈女職工保護特別規定〉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27號)確定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具體是: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計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ǘ┡毠そK止妊娠享受產假。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機構的意見,計15天至30天;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計42天;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計75天。
?。ㄈ┞毠は硎苡媱澤中g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計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計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計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計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計14天。
同時存在兩種以上計劃生育手術情形,或者同時存在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情形的,合并計算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申請,用人單位申請生育津貼即視為用人單位已給員工足額墊付內規定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的計發默認按照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的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與政策內規定的產假天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