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領生育津貼?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規定,職工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已足額按月墊付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可按規定申領生育津貼。
即:職工分娩的上月至產假結束的當月都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且正常參保,該用人單位可在職工分娩次日起3年內通過登錄市保障局官網的單位網上服務系統申領生育津貼。
用人單位已經墊付生育津貼的,可以在職工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日起3年內,向發生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職工產假或休假期間發生工作調動且連續繳費的,由墊付生育津貼的參保單位向發生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用人單位申請辦理生育津貼撥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病歷資料;
3.《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
各地規定由金融機構直接發放生育津貼的,按照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