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特客戶端·網 2021年11月01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莊瑞玉)記者近日從深圳市保障局獲悉,深圳市生育保險規定,對分娩、終止妊娠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在2021年10月1日及之后的待遇享受時間、津貼申領及報銷時限進行調整。從10月1日起,職工參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津貼申領及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時限延長至3年。
據悉,此次調整主要是為了與廣東省新修訂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保持一致,該規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調整主要涉及兩方面內容:一是生育保險待遇享受的時間要求,舊《生育規定》要求,職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需要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不滿1年的,需待累計繳費滿1年后才能申請生育津貼及一次性定額醫療費用報銷;新《生育規定》則取消了這一條件限制,職工參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也就是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參保人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產檢,如產檢費用發生在2021年10月1日及之后的,適用新《生育規定》。參保人費用發生的上月(即2021年9月)有正常參加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參保人發生生育保險產檢目錄范圍內項目的費用可直接刷卡記賬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如新《生育規定》實施初期因系統未完成規則調整導致參保人需現金支付生育醫療費用的,參保人可憑原始收費收據、金融卡到就診醫療機構辦理退費補記賬。二是生育津貼申領及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時限,舊《生育規定》要求,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和生育津貼申領時限,是參保人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后1年內申請;或累計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后的1年內申請;新《生育規定》則修改為分娩、終止妊娠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日起3年內申請報銷或申請撥付生育津貼。用人單位職工分娩時間在2021年10月1日及之后的,如用人單位已足額墊付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職工分娩的上月至產假結束的當月都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且參保,用人單位可在職工分娩次日起3年內通過登錄深圳市醫療保障局官網的單位網上服務系統申領生育津貼。分娩、終止妊娠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的,仍適用舊《生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