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1、需符合什么條件能領取?養老金由哪些部分構成?
答:按粵府[2006]9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加發及地方養老金、繳費年限津貼六個部分組成。
2.計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依據和計發辦法是什么?
答:政策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及相關的配套文件。
計發辦法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加發+地方養老金+繳費年限津貼
(1)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
公式說明如下:
①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月數+實際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實際繳費月數)
②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③當平均繳費指數低于0.6時, a=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當平均繳費指數高于或等于0.6時, a=1。
(2)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賬戶養老金=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計發月數(如50歲計發月數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完畢后,由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繼續支付。
(3)過渡性養老金計發對象及計算公式
①計發對象為具有視同繳費權益并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下列參保人: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②計算公式:過渡性養老金=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計發月數(120或個人賬戶計發月數)
不同類型的參保人對應不同計發月數:
A.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120;
B.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以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開始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以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個人賬戶計發月數。
(4)過渡性養老金加發
按照《關于改革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粵勞社電〔2009〕32號)第二條和第三條的規定:“2009年1月1日后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按月加發過渡性養老金”,“全省22個統籌區(含省直)統一按每人每月加發100元的標準執行”。
(5)地方養老金
地方養老金月標準= (所在市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省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 ×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繳費年限
由于我市2005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1820元,低于當時廣東省的1997元,因而我市參保人員地方養老金為0。
如有從本省轉入地方養老金的,地方養老金月標準=實賬轉入的地方養老金總額÷120,發完即止。
(6)繳費年限津貼
累計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4元,不滿一年不計發。
3、外省戶籍的參保人在珠海已經累計繳費達15年,現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在珠海領取養老金嗎?手續如何辦理?
答:外省戶籍的參保人需符合以下條件才可在珠海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其他提前退休的按國家相關規定;(二)養老保險繳費達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三)按國辦發〔2009〕66號規定,待遇領取地確定為珠海并將異地社保關系全部轉入珠海。
申領養老待遇時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一式一份;2.境內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境外人員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3.具有視同繳費權益的,需提供《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歷史信息審核申報表》和人事檔案;4.代辦的,需提交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5.企業軍轉干部提前退休的,需提供《珠海市困難國有企業軍轉干部提前退休核準表》;6.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需提供《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特殊工種工作經歷審核申報表》、人事檔案和清楚記載工種名稱的相關輔助材料;7.政策性關閉破產提前退休的,需提供《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提前退休申報表》;8.涉及失蹤重現、刑滿釋放、被判刑后予以監外執行(假釋)等情形的,需提供法院判決、裁定等文書。
申領待遇辦理程序:申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即可帶齊所需資料到經辦部門申請待遇,申請因病或非因工致殘提前退休的,需已向珠海市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且鑒定結果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主張屬于“失業女干部”的,需已辦理失業登記;符合受理范圍,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受理回執交申請人;申請人需到稅務部門辦理停保手續后方能核定待遇(在單位參保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仍需參保后再辦理停保),核定完成后,核定結果會通過郵政快件的方式寄送給本人。
4、申報的繳費工資提高了,養老金會不會提高?
答: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職工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工資越高,其所核定的養老金也越多。
5、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齡?
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有三種情形,第一是正常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第二是從事特殊工種職工的退休年齡:具體包括從事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10年、從事井下、高溫工作9年或從事有毒、有害身體健康工作8年,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第三是病退年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由醫院證明,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6、本市戶籍的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繳費年限達不到政策規定的怎么辦?
答:有兩種處理方法:
(一)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本人又不愿繼續繳費的,可以領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條件的可領取一次性養老待遇),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二)參保人可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延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申請。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待遇領取地申請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7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延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并達到按月申領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其養老金從符合領取條件的次月起給付。
7、什么是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
答: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后,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8、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包括哪些?
答:(一)在本市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職工,按照國家原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二)經市組織、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批準調動并轉移了養老保險關系的參保人,其在調出地實施養老保險前按照國家原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三)安置到本市的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及部隊在編職工,其按照國家原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包含軍齡)視同繳費年限。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及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從異地轉入珠海后,于201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我市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9、按月享受養老待遇的人員如何辦理資格認證?
答:(1)不需認證人員:屬本市戶籍且居住本市的按月領取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養老待遇人員不需要現場認證,由我市社保經辦機構通過同、公安、殯葬部門進行數據比對完成認證 。
(2)需認證人員:①非本市戶籍在我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②我市戶籍在我市領取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后常住異地人員。
(3)認證周期及逾期認證影響:需認證人員應在首次領取待遇之月起每12個月內通過直接或輔助方式辦理一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手續,養老金資格認證有效期最長為一年。對按期辦理認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時發放其養老金;未按期辦理認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停發放其養老金,待提供有效的認證材料后,恢復并補發其養老金。
(4)認證途徑:
①現場認證:可持身份證明原件在我市社保經辦機構完成認證;
②輔助認證:國內居住的,領取或從珠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珠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關于協查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的函》由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加具認證意見;國外居住的,提供我國駐居住國的使領館或公證機關生存證明材料;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的,可提供“港九工會聯合會”、“澳門工會聯合會”、“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保障基金”和“澳門民政總署及各區民政署”的認證材料;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提供當地公安機關或公證機構的生存證明材料。以上材料可委托他人送交或郵寄至我市社保經辦機構。
③省內協助認證:如在省內居住,本人還可持身份證明原件至居住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或其他協助認證網點通過“廣東省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跨地區協作系統”完成認證;
④手機APP認證:已辦理社會保障卡的養老待遇領取人員可通過智能手機端進行認證:城鎮職工養老待遇領取人員可下載“廣東社保”手機APP,按照系統提示完成賬號注冊,登錄APP后進行認證;或通過微信登錄“粵省事”小程序,按照提示進行實名認證登錄后在養老保險板塊進行認證;城鄉居民養老待遇領取人員可下載“廣東人社”手機APP,按照系統提示完成賬號注冊,登錄APP后進行認證。
10、非領取養老待遇參保人員死亡,死亡待遇如何計發?
答:非領取養老待遇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無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轉入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參保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且未領取工傷保險或失業保險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參保人的遺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均按參保人死亡時參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發給。
11、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是如何計發的?
答:退休人員死亡,遺屬可申領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如有被供養親屬的,還可申領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和生活困難補助費。退休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為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和生活困難補助費按照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發給。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有余額的,一并退還給其遺屬(需同時為法定繼承人)。
12、退休前喪失中國國籍的參保人,應如何處理其養老保險關系?
答:經本人要求,可以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給參保人。對此類已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又回本市工作重新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從重新參保之日起計算;如未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在珠海繳費滿15年以上(含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在珠海領取養老金。
13.需要符合什么條件可以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
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可申請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1)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本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2)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地級以上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3)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為珠海并已將養老保險關系全部歸集至珠海;(4)養老保險已停保(含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5)未同時享受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或工傷保險傷殘津貼等待遇。
領取病殘津貼的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按規定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從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停止領取病殘津貼。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男年滿50 周歲,女年滿45 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 年的,可申領基本養老金。
14、什么叫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
答:是指企業退休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后,其管理服務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街道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組織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15、我市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對象是什么人?
答:我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對象是:指在社保經辦機構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本市戶籍的企業退休人員、符合退休條件的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
16、我市的退管服務機構有哪些?
答:根據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珠海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珠府〔2004〕65號)的規定,已在市、區、街道(鎮)和社區居委會,分別建立了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機構。
17、街道和社區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街道和社區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主要包括:提供社會保險政策和業務咨詢;指導開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組織開展文體和公益活動;組織黨員開展活動;協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資格認證。
18、企業退休人員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時應準備哪些資料?
答:應準備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填寫《珠海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信息表》一式一份;有人事檔案的,還需提交本人人事檔案,并填寫《珠海市退休人員檔案目錄》。
19、退休黨員如何參加社區的黨組織活動?
答:您常年所居住的社區或鄉鎮黨組織,將在堅持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基礎上,適應退休人員的特點,采取靈活的方式,組織退休黨員過組織生活開展政治理論學習活動。社區或鄉鎮黨組織會及時向您傳達上級文件和會議精神,組織開展各種學習活動和組織生活,您要按時足額交納黨費。
20、若個人提出要求,能否不納入社會化管理?
答:(1)按《珠海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意見》(珠府〔2004〕65號)的有關規定,凡符合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本市企業退休人員,都應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范疇;
(2)我市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應按照《珠海市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珠委辦字〔2020〕20號)執行,暫不能由個人移交。
21、外地戶口或外地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員是否可以在珠海市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答:暫時不能。因為我市目前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對象主要是本市城鎮戶口并且是由社保中心發放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22、您長時間外出時應如何和社區聯系?
答:如果您長時間到外地旅游或到外地走親訪友(時間超過三個月)時,您手中的服務聯系卡就是您與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聯系的紐帶和橋梁。您走時可以給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打個電話,告訴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同志您外出時用的手機號碼或者外地親朋好友的電話,如有事他們會主動和您聯系,如舉辦重大活動、調整養老金等特殊情況;您在外地如果遇到困難或突發事件自己不能處理時也可打電話與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聯系,以便及時幫您解決和處理,您的服務聯系卡一定要保管好,方便聯系。
23、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需要什么條件?
答:(一)參保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城鄉居民養老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參保人符合領取條件的次月起按月發放養老金:
1.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2.年滿60周歲;
3.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滿15年(含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入的繳費年限);
4.未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
(二)領取養老金的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養老金;服刑期滿后,養老金繼續發放;服刑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結存額可以繼承。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人員,可以繼續發給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者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養老金予以補發。
24、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每月能領多少錢?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一)基礎養老金全部由政府支付,標準為每人每月460元。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不含15年),參保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人員,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加發10元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準根據國家和省的統一規定、我市經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和消費價格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個人賬戶儲存額由個人繳費、參保繳費、集體補助以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組成,計發月數與職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相同(詳見下表)。
25、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或待遇領取人員在什么情況下可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結算個人賬戶?
答:(1)結算個人賬戶條件:個人賬戶有余額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結算個人賬戶:
①死亡;
②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③達到領取待遇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本人又不愿繼續繳費或者躉繳;
④港澳臺居民在達到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前離開內地(大陸),并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
(2)個人賬戶結算辦法: 參保人死亡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沒有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劃入風險準備金;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可領取除參保繳費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其他情形,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
26、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或已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的人員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答:(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死亡待遇申領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相關人員遺屬可領取喪葬補助費(死亡人員沒有遺屬的,向為其辦理身故事宜的人員支付喪葬補助費):
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的;
②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待遇人員死亡的。
(2)喪葬補助費標準:按參保人或者領取待遇人員死亡當月本市執行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計發基數,計發標準為12個月。
(3)申領辦法:參保人或領取待遇人員遺屬在參保人或領取待遇人員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后,持本人身份證明原件、與死亡人員的關系證明和死亡人員的死亡證明,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死亡人員沒有遺屬的,為其辦理身故事宜的人員可持身份證明原件、死亡人員的死亡證明、火化費的收據或發票和承諾書(承諾死亡人員無遺屬且申請人為死亡人員辦理了身故事宜,需申請人本人簽名)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選擇采用告知承諾代替提交關系證明、死亡證明等證明材料的,按照告知承諾制條件和要求辦理。已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的,不再重復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喪葬補助費。
27、個人賬戶資金已經全部發完,但參保人尚健在,養老金還會繼續發放嗎?
答:按原來的標準繼續發放,直至參保人終老。
28、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需要什么資料?
答:(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港澳臺居民提供身份證明原件(社會保障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原件之一);(2)代辦的需提交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