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聯、廳(局)、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衛生健康委、保障局:
為做好“十四五”殘疾人康復工作,根據《“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中國殘聯、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療保障局制定了《“十四五”殘疾人康復服務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中 國 殘 聯 教育部 民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十四五”殘疾人康復服務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殘疾人事業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康復服務,提升康復服務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及《“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心重視殘疾人康復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努力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康復服務”。“十三五”期間,在黨和政府有力領導,社會各界大力支持、共同努力下,我國殘疾人康復事業取得顯著發展成就。殘疾人康復法規進一步完善,國務院頒布《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在全國范圍建立實施,29項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支付范圍,工傷康復和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待遇水平穩步提高;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殘疾人康復機構持續增加,社區康復工作普遍開展、不斷深化;殘疾人康復服務狀況進一步改善,殘疾人康復服務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通過組織實施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等,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覆蓋率超過80%。
殘疾人康復事業持續進步、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初步普及的同時,我國殘疾人康復保障制度不完善、專業化服務能力不強、服務質量不高等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較突出,與廣大殘疾人日益增長的康復需求和殘疾人康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
“十四五”時期,我國將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康復服務,提升殘疾康復服務質量,對于增強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能力,增進殘疾人民生福祉,實現殘疾人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殘疾人康復事業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保基本、補短板、強弱項,以推動殘疾人康復事業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完善殘疾人康復保障制度和服務體系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著力滿足殘疾人基本康復需求,提升康復服務質量,不斷滿足殘疾人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任務目標。
著力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殘疾人康復需求相適應的殘疾人康復保障制度和服務體系;著力增強專業化康復服務能力,提升殘疾康復服務質量,進一步滿足城鄉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需求。到2025年,有需求的持證殘疾人和殘疾兒童接受基本康復服務的比例達85%以上,殘疾人普遍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復服務。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殘疾人康復保障政策。
1.加強殘疾人醫療康復保障。幫助殘疾人按規定加入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進一步落實將29項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政策,按規定做好城鄉居民重性精神病藥物維持治療醫保參保患者門診保障工作。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的地區,按規定將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殘疾人納入保障范圍。加強殘疾人醫療救助,做好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互補銜接。
2.完善殘疾人康復專項保障政策。全面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做好兒童殘疾篩查、診斷、康復救助銜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高救助標準、擴大救助范圍。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出臺政策、建立制度,對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等康復服務給予補貼。
(二)加強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建設。
1.貫徹落實《關于加快推進康復醫療工作發展的意見》,加強康復醫院、康復醫療中心和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建設。推動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的部分一級、二級醫院轉型為康復醫院。支持舉辦規模化、連鎖化康復醫療中心,增加提供康復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數量。加強縣級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康復醫療能力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開設康復醫療門診,為殘疾人提供便捷、專業的康復醫療服務。
加強兒童福利、精神衛生福利和工傷康復機構建設,增強面向殘疾孤兒、精神殘疾人、工傷致殘人員的康復服務能力。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資源教室配備滿足殘疾學生需求的教育教學和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優先為殘疾學生提供康復輔助器具適配及服務。積極探索推進殘疾人康復工作與工傷康復工作的協作機制。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康復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適配等服務機構,增加殘疾人康復服務供給。
2.加強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建設。支持國家級康復機構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開展人才培養、業務指導,充分發揮全國殘疾人康復技術資源中心作用。著力提升省(區、市)殘疾人康復中心、聽力語言康復中心、殘疾人輔助器具中心業務規范建設水平。積極健全市(地、州、盟)殘疾人康復機構,全面開展殘疾人康復中心、聽力語言康復中心、殘疾人輔助器具中心相應業務。推動縣(市、區)普遍建立殘疾人康復服務設施,因地制宜,開展殘疾兒童康復訓練以及康復輔助器具展示、租賃、咨詢等服務。完善標準、規范,組織開展評估,推動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貫徹全面康復理念,完善服務功能,提升規范建設和服務水平。
3.深化殘疾人社區康復。貫徹落實《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標準》、《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規范》,立足社區資源、條件,完善康復設施、隊伍,開展日間照料、工療、娛療、康復輔助器具租賃等適宜康復服務。深化殘疾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依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為殘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康復醫療、訓練、護理、指導等服務。發揮殘疾人主體作用,推廣開展脊髓損傷患者“希望之家”、精神障礙患者家屬專家等殘疾人自助、互助康復項目。
(三)提升殘疾人康復服務專業化水平。
1.加強康復人才教育培養。加強臨床醫學、特殊教育、社會工作等專業教育中的康復知識、能力培養,普及殘疾人康復專業知識。持續推進康復醫學科住院醫師規范化,探索開展康復醫學科醫師轉崗培訓,增加從事康復醫療工作的醫師數量。支持有條件的院校設置康復治療、康復工程等專業,增加康復治療專業人才培養供給。加快建設高起點、高水平、國際化的康復大學。
2.強化康復工作人員崗位培訓。推進康復醫療從業人員培訓,有計劃分層次對醫療機構正在從事和擬從事康復醫療工作的人員開展培訓。加強全科醫生、家庭醫生簽約團隊培訓,提升基層康復醫療服務能力。開展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專業技術人員規范化培訓,統一編寫教學大綱,分級完善培訓基地,實現所有在崗及新進專業技術人員規范化培訓全面覆蓋。
3.推進殘疾人康復相關職業建設。完善殘疾人康復相關職業分類、職業標準,加強職業能力評價,暢通殘疾人康復從業人員職業晉升通道。制定康復輔助技術咨詢師等職業標準,開展助聽器驗配師、假肢師、矯形器師、假肢裝配工、矯形器裝配工等人員培訓。持續做好康復醫學、康復治療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稱評審。推進康復醫療、康復工程、特殊教育等專業領域職稱工作,支持各類康復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社會化職稱評審。
4.加強殘疾人康復科技創新。推動殘疾人康復納入各級政府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加強康復評估、治療技術和康復輔助器具產品等研發,促進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領域先進科學技術在殘疾人康復領域示范應用。加強殘疾人康復信息化建設,大力推動開展“互聯網+”康復(輔助器具)服務,充分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創新發展康復服務新模式、新業態、新技術,提高康復服務效率、質量。
(四)實施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
1.主動調查、掌握殘疾人康復需求。開展全國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調查,定期掌握殘疾人康復需求與服務狀況。規范界定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內容,做好康復服務狀況與需求調查培訓,不斷提高調查數據質量。
2.組織提供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依據殘疾人康復需求調查結果,分級制訂年度康復服務計劃,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相關專業機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等力量,通過上門服務、實施轉介等方式,為殘疾人提供或幫助殘疾人獲得康復醫療、訓練、護理、輔助器具適配等基本康復服務。
3.保障基本康復服務質量。修訂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細化殘疾人康復服務項目。針對不同殘疾類別、不同康復服務項目,制定、完善康復服務標準、規范。健全殘疾人康復服務質量監測體系,開展服務質量評價、滿意度調查,有效保障基本康復服務質量。
四、保障條件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加強對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衛生健康、民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有關部門主動采取措施,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康復服務能力建設,做好行業管理、基本康復服務保障等。殘聯組織主動代表殘疾人利益,調查、反映殘疾人康復需求,協調推動相關部門、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并利用自身資源,開展殘疾人康復工作。
(二)完善保障機制。
將殘疾人康復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規劃,列入政府民生工程,采取多種形式,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康復人才培養、康復機構建設、宣傳教育等經費保障。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殘疾人康復服務,鼓勵、支持各類社會組織、志愿與慈善力量開展殘疾人康復服務。
(三)做好宣傳引導。
組織開展“愛耳日”、“助殘日”、“愛眼日”、“殘疾預防日”、“精神衛生日”等宣傳教育活動,辦好中國國際福祉博覽會等,積極創新宣傳形式,豐富宣傳內容,運用各類傳播方式、技術,做好殘疾人康復知識和政策宣傳,不斷增強殘疾人康復意識和能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人康復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