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的實質要點和證據憑證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
3、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
4、勞動者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
5、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勞動關系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實現這種關系的隸屬性。平等性是由勞動力市場等價交換原則決定的,表現在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或服務,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雙方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等價有償的關系。但這種平等性只是體現在勞動關系建立的過程中,雙方是否建立勞動關系以及勞動關系的條件、內容可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勞動關系建立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平等關系即告結束,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職工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支配或指揮,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此時雙方形成了管理與被管理、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兼有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勞動關系的認定可以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或者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更直接的就是勞動合同的簽訂。
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有下列情形的,建立勞動關系:(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要資格;(2)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一部分。
勞動關系可以通過以下憑證確定:勞動合同、考勤記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報名表、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工作服等其他身份證明證件物件、其他勞動者詞等。
勞動關系一般通過勞動合同確認。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通過下列憑證確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身份證明文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記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社會保險費支付記錄;出勤記錄;其他工人的證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