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平臺經濟和新形態蓬勃發展,各種模式吸納了許多力就業。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靈活就業人員已經達2億人左右;一些平臺外賣騎手達到400多萬。《穩定就業意見》推進落實去年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門印發的《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堅持保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促進平臺經濟有序健康發展相結合,就如何認定新就業形態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明確根據用工事實認定勞動關系的考量因素。平臺企業及其用工合作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與平臺企業或者用工合作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用工事實和勞動管理程度,綜合考慮勞動者對工作時間及工作量的自主決定程度、勞動過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勞動者是否需要遵守有關工作規則、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勞動者工作的持續性、勞動者能否決定或者改變交易價格等因素,依法審慎予以認定。
二是明確據實認定用工關系原則。平臺企業或者用工合作單位要求勞動者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后再簽訂承攬、合作等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請求根據實際履行情況認定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相應認定。
三是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參照保障。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可以結合《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依法保護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休息保障、安全衛生保障、相應社會保障等權益。勞動者因不可抗力、見義勇為、緊急救助以及工作量或者勞動強度明顯不合理等非主觀因素,超時完成工作任務或者受到消費者差評,主張不能因此扣減應得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四是對用工管理算法作出規范。就用工管理算法規則效力、算法不合理致勞動者損害時的責任承擔等作出指引規定,要求妥善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案件,推動平臺企業制定注重遵守交通規則等社會秩序的算法規則和規章制度,強化外賣快遞從業人員遵守社會秩序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