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四大要件有哪些?
1、勞動給付行為已經發生
勞動關系的標的是勞動給付行為,該行為的存在和終結是形成勞動關系的重要標準。只有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付出一定的體力和智力,完成工作內容,創造勞動成果,并歸用人單位所有,才意味著勞動者已向用人單位讓渡自己的勞動力使用權,提供了有償勞動,從
2、從屬關系已經形成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相結合,進行特定的生產工作,將人身自由在一定時空范圍內歸用人單位支配,服從勞動分工和工作安排,遵守勞動規章制度,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并從用人單位處獲得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因而,在一定時期內,勞動者從屬于用人單位,兩者形成一種穩定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這是事實勞動關系的重要特征和構成要件之一。
3、合意的意思表示
即在勞資雙方之間存在著意思表示合意的要素,這種合意或是通過口頭約定或是通過行為默認而成的,即勞資雙方存在的從屬關系的事實在客觀上即等同于雙方當事人間已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此才能在理論上保持一貫性并符合現實的情況。近來又出現了強化的默示契約說,認為在判斷從屬關系和意思表示成立時,要有更慎重的判斷要素。即認定勞工是以雇主為對象,在雇主的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動,雇主對勞工有職務安插配置權與懲戒權,并能在實質上決定工資額度,符合以上各項要素的事實的,才能判斷勞資雙方默認的意思表示成立。
4、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
在事實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和規定的勞動標準,勞動者提供有償勞動,兩者之間存在概括的意思表示,或通過口頭約定或通過行為默認而形成的。因此,從法律上看,事實勞動關系具備了主體、內容和意思表示3個要素,雙方之間形成了勞動關系,只是未形成書面合同,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這也是事實勞動關系區別于勞動法律關系之所在,也應是其構成要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