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關于2022年調整本市退休人員基本的通知
滬人社規〔2022〕2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7號),經市政府同意,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本市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元,增加額不足15元的,補足到15元。
(三)按本人2021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1.9%(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四)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人員,按下述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1947年至1951年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1942年至1946年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1941年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五)2021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61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6年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準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資金列支
按本通知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凡參加本市企業的,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凡參加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四、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