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參保須知】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如何規定?
答:機構每月10日(遇節假日順延)對已申請參保人員統一征收年繳費額,每月扣費一次,參保居民應在提供扣費帳戶上存入足夠金額,確保扣費成功。如扣費不成功,社保機構將于次月再次扣費,每年最多扣費12次。
在一個年度內繳費成功的,該年參保有效;在一個年度內第12次繳費仍未成功的,該年參保申請無效,以后年度參保人只能申請補繳該年度繳費,補繳不享受政府和補助。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建立個人賬戶嗎?
答:市社保機構為參保人建立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政府繳費補貼以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基金籌集是如何規定的?
答: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
參保人按年繳費,每年按規定繳納一次。繳費時間為每年1月份(在1月份以后首次參保的,當年的繳費于次年1月份再繳納)。個人繳費標準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每年可自主選擇任一個檔次繳費。
(2)政府補貼
政府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出資組建基礎。
政府對按時繳費的參保人員在個人繳費基礎上加以補貼。其中:個人繳費100元,補貼30元;個人繳費200元,補貼40元;個人繳費300元,補貼50元;個人繳費400元,補貼60元;個人繳費500元,補貼70元;個人繳費600元,補貼80元;個人繳費700元,補貼90元;個人繳費800元,補貼100元;個人繳費900元,補貼110元;個人繳費1000元,補貼120元。參保人未按時繳費而補繳的,政府對補繳部分不予補貼。
對重度殘疾人群體,在補貼基礎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100元標準補助其繳納養老保險費,其個人應繳養老保險費為其個人繳費檔次金額減去100元補助。
申請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提供資料如下:
(1)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2)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3)本人在深圳的四大國有銀行任一家開立的電子借記卡或活期存折復印件(驗原件,如選擇不繳費人員可不提供);
(4)以下人員,應提供原戶籍未定期領取社會養老待遇及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有效證明:
①遷入前屬農業戶籍(戶口本或者公安部門提供的戶籍底冊有注明為農業戶籍的才能承認),且入戶時年齡:男的超過60周歲(含60周歲)、女的超過55周歲(含55周歲)的人員(入戶時
間在2006年12月31日前的則不用提供);
②遷入前屬非農業戶籍,且入戶時年齡:男的超過50周歲(含50周歲)、女的超過45周歲(含45周歲)的人員(入戶時間在1990年12月31日前的則不用提供)。
(5) 重度殘疾人,應提供深圳市殘聯部門出具的《重度殘疾人證明書》復印件(驗原件);
(6)填寫《深圳市申請個人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表》。
深圳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有哪些?
答:在我市申請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所在區(含新區,以下簡稱區)自愿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1)深圳戶籍非從業居民;
(2)年滿16周歲(不含全日制在校學生);
(3)未同時在我市用人單位或個人繳費窗口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4)未同時在異地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及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5)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戶籍遷入深圳的人員,其原戶籍地未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居民養老保險參保待遇】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領取條件有哪些?
答:按規定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本市戶籍居民,未定期領取社會養老待遇的,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一)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居民,不用繳費;也可以個人申請,按參保當年的標準一次性繳納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一次性繳費享受政府補貼。
(二)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居民,應逐年繳費至60周歲,也可以一次性繳納若干年的養老保險費,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一次性繳費后繳費標準提高的,參保人不需再按提高后的標準補繳;對一次性繳費部分的政府補貼在繳費當年一次性劃入個人賬戶。參保人在年滿60周歲前應參保未參保或中斷繳費(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視為中斷繳費)的,應首先按補繳當年的繳費標準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一次性補足中斷的年限,但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不滿45周歲的居民,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參保人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應逐年延繳,并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達到65周歲時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但一次性補繳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以上第(二)、(三)種情況的參保人年滿60周歲時,若繳費年限不足,又不愿意補繳或繼續繳費的,不發放基礎養老金,可以申領按月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發完為止。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待遇如何規定?
答: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
(一)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具有本市戶籍不滿8周年的,基礎養老金為每月200元;自其具有本市戶籍滿8周年的次月起,基礎養老金為每月300元。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參照國發[2005]38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