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對符合停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核準,停發失業保險金。 |
依據 | |
數量及方式 | 失業員工本人申請,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條 件 | 失業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領失業保險金: 1.重新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待遇的; 5.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工作達到規定次數的; 6.失業人員死亡的。 |
申請材料 | 1.本人身份證和卡原件; 2.相關停領的證明材料(包括入伍通知書、出國定居等證明)。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申請表格 |
無表格。 |
申請受理機關 | 福田分局失業保險科: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綜合大廈3樓;電話:(0755)82978771羅湖分局失業保險科: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號物資大廈11樓;電話:(0755)82291646南山分局失業保險科:深圳市南山區南新路3032號(原南山法院);電話:(0755)26079166鹽田分局失業保險科:深圳市鹽田區海景二路工青婦活動中心14樓;電話:(0755)25359485光明分局失業保險科:光明新區光明大街社保大樓;電話:(0755)27403359坪山分局失業保險科:坪山新區坑梓人民中路23號;電話:(0755)84136827 寶安分局失業保險科:深圳市寶安2區湖濱路5號社保大樓(區武裝部旁);電話:(0755)27881426龍崗分局失業保險科:深圳市龍崗區龍翔大道8031號;電話:(0755)28921983龍華分局失業保險科:深圳龍華新區觀瀾街道泗黎路與大亨龍一路交匯路口;電話:(0755)28017152;大鵬分局失業保險科:深圳市葵涌街道辦事處葵新北路86號,電話:84206962。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分局受理部門。 |
聯系電話 | 12333 |
程 序 | 1.失業人員到就近社保窗口申請辦理。 2.窗口工作人員核準并開具《深圳市停發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決定書》。 備注:業務流程圖見附件 |
時 限 | 即來即辦。 |
救濟權利 | 申請人對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務(非行政行為)不滿的,可以向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信訪部門投訴;對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該行政行為不服,行政相對人有權:1.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2.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深圳市停發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決定書》,自申請人簽收之日起生效。 |
法律效力 | 經社保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