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對參加失業保險的參保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后,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資格進行核準,符合條件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
依據 | |
數量及方式 | 失業員工本人申請,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條 件 | 1.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或者參保不滿1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申請材料 | 1.本人身份證或卡原件; 2.本人本市的商業銀行活期存折或借記卡復印件(已與社保機構綁定銀行賬號的無需提供); 3.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須提供本人人事檔案。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申請表格 |
本事項無辦事表格。 |
申請受理機關 | 福田分局失業保險科: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綜合大廈3樓;電話:(0755)82978771 羅湖分局失業保險科: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號物資大廈11樓;電話:(0755)82291646 南山分局失業保險科:深圳市南山區南新路3032號(原南山法院);電話:(0755)26079166 鹽田分局失業保險科:深圳市鹽田區海景二路工青婦活動中心14樓;電話:(0755)25359485 光明分局失業保險科:光明新區光明大街社保大樓;電話:(0755)27403359 坪山分局失業保險科:坪山新區坑梓人民中路23號;電話:(0755)84136827 寶安分局失業保險科:深圳市寶安2區湖濱路5號社保大樓(區武裝部旁);電話:(0755)27881426 龍崗分局失業保險科:深圳市龍崗區龍翔大道8031號;電話:(0755)28921983 龍華分局失業保險科:深圳龍華新區觀瀾街道泗黎路與大亨龍一路交匯路口;電話:(0755)28017152; 大鵬分局失業保險科:深圳市葵涌街道辦事處葵新北路86號,電話:84206962。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分局受理部門。 |
聯系電話 | 12333 |
程 序 | 1.申領人出示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及本市商業銀行活期存折或借記卡復印件(已與社保機構綁定銀行賬號的無需提供),窗口工作人員查驗身份,把申領人的身份信息或社保電腦號錄入計算機系統,由計算機系統審核是否符合申領條件。 2.窗口工作人員對經計算機系統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由計算機系統出具《深圳市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告知不符合申領的原因。決定書一式兩份,失業人員簽字后與社保機構各執一份。 3.社保機構于次月15日前按月支付失業保險金到失業人員銀行賬戶上。 備注:業務流程圖見附件 |
時 限 | 無需審檔視同繳費年限的即來即辦,需視同繳費年限審核人事檔案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最長不超過20工作日。 |
救濟權利 | 申請人對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務(非行政行為)不滿的,可以向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信訪部門投訴;對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該行政行為不服,行政相對人有權:1.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2.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自申請人簽收之日起生效。 |
法律效力 | 經社保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 |
相關附件: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業務流程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