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3號)——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長:張文康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
第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勞動者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第五條 職業健康檢查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體檢機構)承擔。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當客觀、真實,體檢機構對健康檢查結果承擔責任。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第十條 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第十一條 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第十二條 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十三條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第十四條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從事放射性作業勞動者的健康檢查應當填寫《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表》。
第十五條 體檢機構應當自體檢工作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體檢機構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當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
第十六條 體檢機構應當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將匯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及其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二)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四)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九條 勞動者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的規定,未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健康損害后果的,可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
(二)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
(三)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作業的;
(四)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的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二十三條 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批準范圍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不按規定履行法定職責的;
(三)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規定,未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弄虛作假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附錄:
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注1)
一、鉛及其化合物
1.上崗檢查項目:常規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是指血壓測定、心、肺、腹部檢查,甲狀腺,咽喉檢查,下同),握力,肌張力,腱反射,三顫(指眼瞼震顫、舌顫、雙手震顫)。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肝、脾B超,胸部X射線攝片}(下同)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三顫,血、尿常規,尿鉛和血鉛,尿δ—氨基乙酰丙丙酸或紅細胞鋅原卟啉,尿糞卟啉,肝功能*,心電圖*,肝、脾B超,神經肌電圖。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證:
(1)各種精神疾病及明顯的神經癥。
(2)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
(3)嚴重的肝、腎及內分泌疾病。
二、汞及其化合物
1.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口腔黏膜、牙齦檢查。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三顫,牙齦檢查,尿汞定量,血、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尿δ—微球蛋白*,尿蛋白定量*。
3.體檢周期:一年。
4.職業禁忌證:
(1)神經精神疾病。
(2)肝、腎疾病。
三、錳及其化合物
1.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三顫,握力,肌張力,腱反射,指鼻實驗,尿錳或發錳定量,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神經肌電圖。
3.體檢周期:一年。
4.職業禁忌證:
(1)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
(2)明顯的神經官能癥。
(3)各種精神病。
(4)明顯的內分泌疾病。
四、鎘及其化合物
1.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腎功能。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血鎘或尿鎘,尿β2—微球蛋白,血、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肝脾B超,胸部X射線片*,骨密度測定*,尿蛋白定量及電泳*。
3.體檢周期:一年。
4.職業禁忌證:
(1)各種腎臟疾病。
(2)慢性肺部疾病。
(3)明顯的肝臟疾病。
(4)明顯貧血。
(5)Ⅱ、Ⅲ期高血壓病。
(6)骨質軟化癥。
五、鈹及其化合物
1.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肺功能,皮膚檢查。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皮膚檢查,血、尿常規,胸部X射線攝片,肝功能*,免疫指標測定*,心電圖*,肝脾B超*,肺功能測定*。
3.體檢周期:一年。
4.職業禁忌證:
(1)哮喘、枯草熱,藥物或化學物質過敏等過敏性疾病。
(2)嚴重的心臟、肺部疾病。
(3)肝臟、腎臟疾病。
(4)嚴重的皮膚病。
六、鉈及其化合物
1.上崗前檢查項目: 常規項目、毛發檢查。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毛發檢查,視力、眼底檢查,經傳導速度*,神經肌電圖檢查*。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肝脾B超,心電圖*,尿鉈*。
3.體檢周期:一年。
4.職業禁忌證:
(1)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
(2)精神病及明顯神經癥。
(3)明顯的肝、腎疾病。
七、釩及其化合物
1.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咽喉檢查。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項目,皮膚檢查,胸部X射線攝片,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肝脾B超,肺功能*。
3.體檢周期:一年。
4.職業禁忌證:
(1)嚴重的慢性呼吸系統。
(2)嚴重影響肺功能的胸廓、胸膜疾病。
(3)嚴重慢性皮膚病。
(4)明顯的心血管疾病。
八、磷及其化合物(不含磷化氫)
1.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牙周、牙體檢查,血、尿常規,肝功能,腎功能,肝脾B超,下顎骨X射線左右側位,心電圖*。
3.體檢周期:一年。
4.職業禁忌證:
(1)牙周、牙體顎骨的明顯病變。
(2)慢性肝、腎疾病。
九、砷及其化合物(不包含砷化氫)
1.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皮膚檢查。
2.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皮膚檢查,末梢感覺,腱反射,尿砷,肝功能,血常規,尿常規,尿β2—球蛋白*,心電圖*,肝脾B超*,胸部X射線片*,神經肌電圖*。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證:
(1)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
(2)肝、腎疾病。
(3)嚴重皮膚病。
十、砷化氫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規,尿游離血紅蛋白,網織紅細胞計數,肝功能,腎功能,心電圖*,B超*,尿砷*。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證:(1)嚴重貧血。(2)明顯的腎臟及肝臟疾病。
十一、氯氣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規,心電圖,胸部X射線攝片,肝功能*,B超*,肺功能測定*。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證:
(1)明顯的呼吸系統慢性疾病。
(2)明顯的心血管系統疾病。
十二、二氧化硫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耳鼻喉科檢查。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常規項目,眼科、耳鼻喉科檢查,胸部X線攝片,肺通氣功能*。
3. 體檢周期:2年。
4. 職業禁忌證:
(1)明顯的心血管系統疾病。
(2)明顯的呼吸系統慢性疾病。
十三、光氣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規,心電圖,胸部X射線攝片,肝功能*,肝脾B超*,肺功能測定*。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證:
(1)明顯的心血管系統疾病。
(2)明顯的呼吸系統慢性疾病。
十四、氨氣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規,心電圖,胸部X射線攝片,肝功能*,肝脾B超*,肺功能測定*。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證:
(1)明顯的心血管系統疾病。
(2)明顯的呼吸系統慢性疾病。
(3)明顯的肝、腎疾病。
十五、氮氧化物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血的、尿常規,心電圖,胸部X射線攝片,肝功能*,肝脾B超*,肺功能測定*。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證:
(1)明顯的呼吸系統疾病。
(2)明顯的心血管系統疾病。
十六、一氧化碳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血、尿常規,血碳氧血紅蛋白,心電圖,肝功能*,肝脾B超*。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證:
(1)各種中樞神經和周圍神經器質性疾病。
(2)器質性心血管疾病。
十七、二硫化碳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眼底檢查。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末梢感覺神經檢查,眼視力、視野、角膜知覺和眼底檢查,血、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血脂*,血銅蘭蛋白*,血糖*,肝脾B超*,腦血流圖*,神經傳導速度*。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證:
(1)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
(2)各種精神病。
(3)視網膜病變。
(4)高血壓及冠狀動脈硬化性心臟病。
(5)糖尿病。
(6)先天性代謝障礙引起的疊氧碘實驗陽性者。
十八、硫化氫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血、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肺功能*,肝脾B超*,胸部X射線片*。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證:
(1)明顯的呼吸系統疾病。
(2)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3)明顯的器質性心、肝、腎疾患。
十九、磷化氫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胸部X射線片,血常規*,肝脾B超*。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
(2)明顯的呼吸系統慢性疾病。
(3)明顯的心血管、肝、腎疾病。
二十、無機氟化物、化氫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腰椎及骨盆X射線攝片。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項目,牙齒檢查,血、尿常規,尿氟定量,骨密度測定,腰椎及骨盆X射線攝片,肝功能*,心電圖*,肝脾B超*。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骨關節疾病。
(2)慢性呼吸系統疾病。
(3)地方性氟病。
(4)明顯的心血管、肝、腎疾病。
二十一、氰的無機及有機化合物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血、尿常規,肝功能,B超,心電圖*,腦電圖*,尿硫氰酸鹽*。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無
二十二、四乙基鉛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血、尿常規*,肝脾B超*,心電圖*。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各種精神病及明顯的神經病。
(2)精神系統器質性疾病。
(3)嚴重的肝、腎、內分泌疾病。
二十三、有機錫,三烷基錫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皮膚檢查。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血、尿常規,皮膚檢查*,肝功能*,心電圖*,肝脾B超*,胸部X射線攝片。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器質性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神經疾患。
(2)慢性肝、腎疾病。
(3)皮膚暴露部位有濕疹等慢性皮膚病。
(4)婦女在妊娠期或哺乳期。
二十四、羰基鎳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肺通氣功能,腦電圖,皮膚檢查。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常規項目,肺通氣功能,腦電圖,皮膚檢查。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明顯的神經系統疾病。
(2)明顯的心、肺、肝、腎疾病。
(3)嚴重的或頑固性的皮膚疾病。
二十五、苯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血常規中必須包括血小板),皮膚檢查。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皮膚檢查,血常規,肝功能,肝脾B超,血小板*,心電圖*,骨髓穿刺檢查*。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上崗前體檢時,血象檢查結果低于正常參考值。
(2)各種血液病。
(3)嚴重全身性血液病。
(4)月經過多或功能性子宮出血。
二十六、甲苯二甲苯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血常規中必須包括血小板)。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項目,血常規,肝功能,肝脾B超,皮膚檢查*,心電圖*,骨髓穿刺檢查*。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
(2)明顯的神經衰弱綜合癥。
(3)肝臟疾病。
二十七、正己烷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握力,肌張力,腱反射,末梢感覺檢查。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末梢感覺檢查,三顫,指鼻試驗,眼角膜反射,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肝脾B超*,神經肌電圖檢查*。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無。
二十八、汽油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皮膚檢查。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皮膚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末梢感覺檢查,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肝脾B超*,神經肌電圖檢查*。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各種中樞神經和周圍神經系統疾病或有明顯的神經官能癥。
(2)過敏性皮膚疾病或手掌角化。
(3)婦女妊娠期或哺乳期應脫離接觸。
二十九、有機氟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胸部X射線射片,肝脾B超*,尿氟*,骨密度檢查*,腦電圖*。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明顯納慢性呼吸系統疾病。
(2)明顯的心血管疾病。
(3)慢性的肝、腎疾病。
三十、二氯乙烷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血、尿常規,肝功能,肝脾B超,腎功能*,心電圖*。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神經精神疾病。
(2)肝、腎疾病。
(3)全身性皮膚病。
三十一、四氯化碳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血、尿常規,肝功能,肝脾B超,腎功能*,心電圖*。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明顯的肝、腎疾病。
(2)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
三十二、三氯乙烯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三叉神經、末梢感覺、運動神經檢查,血、尿常規,肝功能,肝脾B超,腎功能*,心電圖*,尿三氯乙酸測定*。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明顯的肝、腎疾病。
(2)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
(3)眼底病變。
三十三、氯丙烯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血、尿常規,肝功能,肝脾B超,腎功能*,心電圖*,神經肌電圖*。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各種中樞神經和周圍神經器質神經性疾病。
(2)肝、腎疾患。
(3)內分泌疾患:糖尿病,甲狀腺機能減退。
(4)結締組織疾病。
三十四、氯丁二烯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毛發檢查。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毛發檢查,血、尿常規,肝功能,肝屁B超,血清蛋白電泳*,心電圖*,胸部X射線片。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陽性。
(2)各種肝臟疾病。
(3)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
(4)明顯的呼吸系統慢性疾病。
(5)嚴重的全身性皮膚病。
三十五、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皮膚檢查。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皮膚檢查,血常規,肝功能,肝脾B超,心電圖*,高鐵血紅蛋白定量*,赫恩氏小體*,尿對氨基酚測定*。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肝、腎疾病。
(2)血液病。
(3)慢性皮膚病,如經久不愈的慢性濕疹、銀眉病等。
三十六、三硝基甲苯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眼晶狀體,眼底及皮膚檢查。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眼晶狀體,眼底及皮膚檢查,血、尿常規,肝功能,肝脾B超,心電圖*。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肝炎病毒攜帶者。
(2)肝、膽疾病。
(3)各種原因引起的晶狀體混濁或白內障。
(4)全身性皮膚病。
(5)各種血液病。
三十七、甲醇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視、,視野、眼底檢查。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末梢感覺檢查,視力、視野、和眼底檢查,肝功能,血、尿常規,血、尿甲醇,甲酸鹽測定*,腎功能*,血氣分析*,視覺誘發電位*。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明顯的神經系統疾病及器質性精神病。
(2)視網膜、視神經病。
三十八、酚類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規,肝功能,腎功能,心電圖,肝腎B超,尿酚*。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無。
三十九、五氯酚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肝功能,血、尿常規,腎功能*,尿五氯酚測定,心電圖,肝脾B超*。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神經系統、肝、腎器質性疾病。
(2)皮膚過敏性疾病及全身較廣泛的皮膚病。
(3)妊娠、哺乳期女工不宜接觸五氯酚。
四十、甲醛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規,心電圖,胸部X射線攝片,肝功能*,肝脾B超*,肺功能測定*。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呼吸系統慢性疾病。
(2)全身性皮膚病。
(3)慢性眼病。
(4)對甲醛過敏者。
四十一、硫酸二甲醛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規,心電圖,胸部X射線攝片,肝功能*,肝脾B超*,肺功能測定*。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明顯的慢性呼吸系統疾病。
(2)明顯的慢性角膜炎或結膜炎。
(3)明顯的心血管疾病。
四十二、丙烯酰胺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皮膚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末梢感覺檢查。
2. 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皮膚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三顫,指鼻試驗,尿常規,心電圖*,血常規*,肝功能*,肝脾B超。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中樞神經和周圍神經器質性疾病。
(2)糖尿病。
(3)過敏性皮膚病及其它嚴重的皮膚病。
四十三、有機磷
1. 上崗前體檢項目:常規項目,晶狀體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內科,全血膽堿酯酶活性測定。
2. 在崗期間體檢項目:常規項目,晶狀體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內科,全血膽堿酯酶活性測定,神經肌電圖檢查*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
(2)明顯肝、腎疾病。
(3)明顯的呼吸系統疾病。
(4)全身性皮膚病。
(5)全血膽堿酯酶活性明顯低于正常者。
四十四、氨基甲酸酯類農藥
1. 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
2. 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血、尿常規,肝功能,全血膽堿脂酶活性測定,心電圖,肝脾B超*,胸部X射線片*,神經肌電圖檢查*。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證:
(1)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
(2)明顯的肝、腎疾病
四十五、殺蟲脒
1. 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
2. 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血、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高鐵血紅蛋白*、肝脾B超*。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證:
(1)嚴重的皮膚病和皮膚破損;
(2) 心肝腎和膀胱疾病;
(3)神經、內分泌疾病;
(4)明顯貧血
四十六、溴甲烷
1.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血、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胸部X射線片,尿β2—微球蛋白*,肝脾B超*,肺功能*。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證:
(1)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
(2)明顯的呼吸系統慢性疾病;
(3)明顯的心血管、肝、腎疾病。
四十七、擬除蟲菊酯
1.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皮膚檢查,血、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肝脾B超*,神經肌電圖檢查*。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證:
(1)周圍及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
(2)暴露部位的慢性皮膚病或有嚴重過敏性皮膚病史者
四十八、致中毒性肝病的化學物(注2)
1.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血常規(必須包括血小板、凝血酶原時間、出凝血時間),尿常規,肝功能,肝脾B超*,血清學檢查*(血清蛋白檢查*,HbsAg等檢查)。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證:
(1)有各種病因的肝臟患史,至今仍有較明顯的消化道癥狀或肝功能試驗間斷性異常者;
(2)肝脾腫大者;
(3)乙肝病毒“攜帶者”。
四十九、致中毒性呼吸系統疾病的化學物(注3)
1.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規,心電圖,胸部X線片,肝功能*,肝脾B超*,肺功能測定*。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證:α—抗胰蛋白酶缺乏癥,較嚴重的鼻咽喉慢性疾病,慢性呼吸系統疾病輕度肺功能減退;器質性心血管系統疾病。
五十、致中毒性血液病的毒物(注4)
1.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血常規中必須包括血小板),皮膚檢查出、凝血時間。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皮膚檢查,血、尿常規,尿游離血紅蛋白,血液白細胞計數及細胞分類*,紅細胞計數和血紅蛋白定量*,血小板計數*,凝血酶原時間*,部分凝血活酶時間*,出、凝血時間*,復鈣時間*,魚精蛋白復凝固時間,肝、腎*功能,心電圖*,肝脾B超*,骨髓穿刺*,高鐵血紅蛋白定量*,赫恩氏小體*。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證:
(1)各種血液疾病或遺傳性酶缺陷癥或血小板缺少癥;
(2)腎臟或肝臟疾病;
(3)明顯的心或肺疾病。
五十一、致中毒性心臟病的毒物(注5)
1.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心電圖,胸部X射線片,血、尿常規*,肝功能*,肝脾B超*,心肌酶譜*,動態心電圖*。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證:
(1)各種器質性心臟病;
(2)功能性心率失常者
五十二、致中毒性腎臟病的毒物(注6)
1.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規,肝、腎功能,尿β2—微球蛋白*,尿砷*,心電圖*,肝脾B超*。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證:
(1)各種腎臟疾患;
(2)明顯的肝臟疾患。
五十三、致中毒性神經系統疾病的化合物(注7)
1. 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握力,肌張力,腱反射,末梢感覺檢查。
2. 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肌張力,腱反射,末梢感覺檢查,三顫,指鼻試驗,眼角膜反射檢查,血、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肝脾B超*,神經肌電圖*,眼底檢查*,頭部CT*。
3. 體檢周期:1年
4. 職業禁忌癥:
(1)明顯的中樞神經系統疾病;
(2)嚴重的周圍神經病。
五十四、無機粉塵
(一) 矽塵、石棉
1.上崗前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心電圖,肝功能,血、尿常規,高千伏胸部X射線片,肺功能。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心電圖,肝功能,血、尿常規,高千伏胸部X射線片,肺功能。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癥:
(1)活動性肺結核;
(2)慢性呼吸系統疾病;
(3)明顯影響肺功能的疾病。
(二)煤塵、碳黑、石墨、滑石、云母、水泥、陶土、鑄塵、鋁塵、焊塵
1.上崗前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心電圖,肝功能,血、尿常規,高千伏胸部X射線片,肺功能。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心電圖,肝功能,血、尿常規,高千伏胸部X射線片,肺功能。
3.體檢周期:2年
4.職業禁忌癥:
(1)活動性肺結核;
(2)慢性呼吸系統疾病;
(3)明顯影響肺功能的疾病。
(三)其他
1.上崗前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心電圖,肝功能,血、尿常規,高千伏胸部X射線片,肺功能。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心電圖,肝功能,血、尿常規,高千伏胸部X射線片,肺功能。
3.體檢周期:3-5年
4.職業禁忌癥:
(1)活動性肺結核;
(2)慢性呼吸系統疾病;
(3)明顯影響肺功能的疾病。
五十五、有機粉塵
1.上崗前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心電圖,肝功能,血、尿常規,高千伏胸部X射線片,肺功能。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心電圖,肝功能,血、尿常規,高千伏胸部X射線片,肺功能。
3.體檢周期:3-5年
4.職業禁忌癥:
(1)活動性肺結核;
(2)慢性呼吸系統疾病;
(3)明顯影響肺功能的疾病。
五十六、高溫
1.上崗前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腱反射、肝功能,血、尿常規,心電圖、胸部X射線片。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握力、腱反射、肝功能,血、尿常規,心電圖、胸部X射線片,肝脾B超*。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癥:
(1)心血管疾病;
(2)中樞神經系統疾病;
(3)消化系統疾病。
五十七、高氣壓
1.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皮膚檢查、五官科(耳膜、鼻咽管檢查)、X射線攝片(肩、髖、膝關節及股骨和脛骨)。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常規項目、皮膚檢查、五官科(耳膜、鼻咽管檢查)、X射線攝片(肩、髖、膝關節及股骨和脛骨)。CT*,MRI檢查*(肩、髖、膝關節及股骨和脛骨)
3.體檢周期:1年,離崗后3年內仍需每年檢查
4.職業禁忌癥:
(1)神經、精神、循環、呼吸、內分泌、血液、運動及消化系統器質性疾病;
(2)眼、耳、鼻、喉及前庭器官的器質性病變;
(3)各種未愈的傳染病患者,易于發生昏厥者,未治愈的疝氣、過敏體質、口吃、明顯的皮膚病及廣泛的皮膚疤痕。
(4)加壓試驗不合格或氧敏感試驗陽性;
(5)年齡超過50歲。
五十八、局部震動:
1.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手部痛、觸覺、振動覺檢查。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項目、手部痛、觸覺、振動覺檢查,神經肌電圖檢查*,冷水復溫試驗*。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癥:
(1)明顯的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疾病,
(2)末梢血管性疾病,尤其是雷諾氏病。
(3)嚴重的心血管疾病,
(4)明顯的內分泌功能失調,
(5)嚴重的聽力減退。
五十九、外照射(X線、γ線、中子、電子束)
1.上崗前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眼科(視力、眼底、眼晶體裂隙燈檢查)、耳、鼻、喉、手部皮膚、指甲、血常規、肌酐、尿素氮、尿常規、血小板、肝功能、HbsAg、AFP、胸部X線攝片、心電圖、B超、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率、微核率。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眼科(視力、眼底、眼晶體裂隙燈檢查)、耳、鼻、喉、手部皮膚、指甲、血常規、肌酐、尿素氮、尿常規、血小板、肝功能、HbsAg*、AFP*、胸部X線攝片、心電圖、B超、色覺*、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率*、微核率*。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癥:血象:血紅蛋白低于120g/L(男);血紅蛋白低于110g/L(女);白細胞低于4.5X109/L(上崗前);白細胞低于4.0X109/L(在崗期間);血小板低于110X109/L(上崗前);血小板低于90X109/L(在崗期間);嚴重的呼吸、循環、消化、血液內分泌、泌尿、免疫系統疾病,精神和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皮膚疾病,嚴重的視聽障礙,惡性腫瘤、嚴重的殘疾、先天性畸形、遺傳性疾病,其他器質性或功能性疾病、未能控制的細菌性或病毒性感染。
六十、內照射(各類放射性核素)
1.上崗前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眼科(視力、眼底、眼晶體裂隙燈檢查)、耳、鼻、喉、手部皮膚、指甲、血常規、肌酐、尿素氮、尿常規、血小板、肝功能、HbsAg、AFP、胸部X線攝片、心電圖、B超、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率、微核率。放射性廠礦人員做胸部X線攝片、心肺功能檢查、腎功能檢查、B超(肝、膽、脾、腎)。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眼科(視力、眼底、色覺、眼晶體裂隙燈檢查)、耳、鼻、喉、手部皮膚、指甲、血常規、肌酐、尿素氮、尿常規、血小板、肝功能、HbsAg、AFP、胸部X線攝片、心電圖、B超、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率、微核率。從事選擇性分布的放射性核素的工作人員和超過年攝入量限值的人員、根據靶器官的不同而選擇相應的檢查項目(如尿、糞、呼出氣、甲狀腺等的放射性核素測定)*,胸部X線攝片*,心肺功能檢查*,腎功能檢查*,痰細胞檢查*。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癥:血象:血紅蛋白低于120g/L(男);血紅蛋白低于110g/L(女);白細胞低于4.5X109/L(上崗前);白細胞低于4.0X109/L(在崗期間);血小板低于110X109/L(上崗前);血小板低于90X109/L(在崗期間);嚴重的呼吸、循環、消化、血液內分泌、泌尿、免疫系統疾病,精神和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皮膚疾病,嚴重的視聽障礙,惡性腫瘤、嚴重的殘疾、先天性畸形、遺傳性疾病,其他器質性或功能性疾病、未能控制的細菌性或病毒性感染。
六十一、炭疽桿菌
1.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皮膚檢查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鼻咽檢查,皮膚檢查,血尿常規,肝功能,B超,胸部X線攝片,心電圖*,皮膚破損處作炭疽細菌學檢查*。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癥:
(1)嚴重皮膚病;
(2)免疫力低下者。
六十二、森林腦炎病毒
1.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眼球運動、露齒、伸舌檢查。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眼球運動、露齒、伸舌檢查,血尿常規,心電圖*,森林腦炎病毒IgM測定*,眼底檢查*,腦CT*,森林腦炎病毒分離*。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癥:
(1)神經系統疾病;
(2)關節炎疾病患者。
六十三、布氏桿菌
1.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規,肝功能,肝脾B超,心電圖*,布魯氏菌補體結合試驗*,凝集試驗*,布氏桿菌皮內試驗*,布氏桿菌培養*。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癥:
(1)肝脾肌病患者,
(2)免疫低下。
六十四、可能致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的作業
1.上崗前檢查項目:外科,內科,類風濕因子檢測*;結核菌素試驗*,X線胸片*,血常規,血沉,骨關節X線片。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外科,內科,類風濕因子檢測*;結核菌素試驗*,X線胸片*,血常規,血沉,骨關節X線片。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癥:
(1)類風濕疾病;
(2)結核病;
(3)骨關節損傷。
六十五、致職業性皮膚病的化學物質(注8)
1.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皮膚檢查。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常規檢查,皮膚檢查。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癥:嚴重的變應性皮膚病或手及前臂等暴露部位有濕疹,嚴重皸裂等慢性皮膚病患者,不宜接觸可誘發或加劇該病的致病物質。
六十六、致化學性眼灼傷的化學物質(注9)
1.上崗前檢查項目:眼部檢查:包括視力、角膜熒光素染色及裂隙燈觀察(檢查角膜及內眼),內科、耳鼻咽喉科、血尿常規,肝功能。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眼部檢查*:包括視力、角膜熒光素染色及裂隙燈觀察(檢查角膜及內眼),內科、耳鼻咽喉科、血尿常規,肝功能。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癥:
(1)活動性角膜疾病,
(2)明顯的角膜遺留病變。
六十七、紫外線(電光性眼炎)
1.上崗前檢查項目:外眼檢查常規,視力(包括矯正視力);裂隙、顯微鏡檢查:重點檢查角膜,晶狀體眼底。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外眼檢查常規,視力*(包括矯正視力);裂隙、顯微鏡檢查:重點檢查角膜*,晶狀體眼底*。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癥:活動性角膜疾病。
六十八、化學物理因素(職業性白內障)(注10)
1.上崗前檢查項目:散瞳查晶體(裂隙燈顯微鏡和徹照法檢查),視力,眼底檢查。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散瞳查晶體(裂隙燈顯微鏡和徹照法檢查),視力,眼底檢查。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癥:
(1)全身性疾病所致的并發性白內障(如糖尿病性白內障);
(2)各種內眼疾病所致的并發性白內障;
(3)先天性白內障;
(4)其他因素所致的白內障。
六十九、噪聲
1.上崗前檢查項目:內科常規項目檢查,耳鼻喉檢查,血尿常規,心電圖,純音聽力測試。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耳鼻喉檢查,血尿常規,心電圖,純音聽力測試。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癥:
(1)各種病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500-1000,2000Hz中的任一頻率的純音氣導聽閾大于25dB);
(2)各種能引起內耳聽覺神經系統功能障礙的疾病。
七十、鉻及其化合物
1.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鼻檢查,皮膚檢查。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常規項目,鼻檢查,皮膚檢查。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癥:
(1)嚴重慢性鼻炎、副鼻竇炎,萎縮性鼻炎及顯著的鼻中隔偏曲。
(2)嚴重的濕疹和皮炎。
七十一、聯苯胺所致膀胱癌
1.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尿脫落細胞檢查*。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尿常規、尿脫落細胞檢查*、膀胱鏡檢查*。
3.體檢周期:接觸后第6年起,聯苯胺大于5%為1年,小于5%為3年。
4.職業禁忌癥:泌尿系統疾病。婦女妊娠期和哺乳期。
七十二、致哮喘物質(注11)
1.上崗前檢查項目:內科檢查,胸部X線攝片,肺通氣功能、血常規(血嗜酸細胞計數),非特異性支氣管激發試驗。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檢查,胸部X線攝片,肺通氣功能、血常規(血嗜酸細胞計數),非特異性支氣管激發試驗。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癥:
(1)具有明顯的特異性體質者;
(2)具有明顯的心肺疾患者。
七十三、致牙酸蝕病的酸物和酸酐
1.上崗前檢查項目:常規項目、口腔、鼻腔檢查*。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口腔、鼻腔檢查,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肝脾B超*,胸部X線攝片。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癥:
(1)嚴重的牙質發育不全或其他全口性牙體硬組織疾病;
(2)影響呼吸的各種鼻腔疾病。
(3)錯牙和畸形所致前牙外露和深復牙所致下前牙過度磨耗。
七十四、微波
1.上崗前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肱二頭肌,肱三頭肌,膝反射,視力,晶狀體,心電圖,血尿常規,血小板,腦電圖。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腱反射,視力,晶狀體,心電圖,血尿常規,血小板,腦電圖,神經行為能力。
3.體檢周期:2年
4.職業禁忌癥:
(1)明顯的神經系統疾病,
(2)白內障,
(3)血液病。
七十五、視屏作業
1.上崗前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肱二頭肌,肱三頭肌,膝反射,視力,晶狀體,眼底,血尿常規。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肱二頭肌,肱三頭肌,膝反射,視力,晶狀體,眼底,血尿常規,肌力,頸椎正側X線攝片。
3.體檢周期:2年
4.職業禁忌癥:
(1)矯正視力小于0.3,
(2)嚴重頸椎病,
(3)下肢骨骼肌肉疾病。
七十六、電工作業
1.上崗前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肱二頭肌,肱三頭肌,膝反射,視力,色覺,血尿常規,心電圖,腦電圖*。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肱二頭肌,肱三頭肌,膝反射,視力,色覺,血尿常規,心電圖,腦電圖*。
3.體檢周期:2年
4.職業禁忌癥:
(1)心血管疾病;
(2)癲癇或暈闕史;
(3)色盲;
(4)高血壓。
七十七、壓力容器操作
1.上崗前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肱二頭肌,肱三頭肌,膝反射,視力,色覺,血尿常規,心電圖,腦電圖*,純音聽力測試。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肱二頭肌,肱三頭肌,膝反射,視力,色覺,血尿常規,心電圖,腦電圖*,純音聽力測試。
3.體檢周期:3年
4.職業禁忌癥:
(1)癲癇;
(2)色盲;
(3)明顯聽力減退。
七十八、高處作業
1.上崗前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肱二頭肌,肱三頭肌,膝反射,三顫、肌力、視力,色覺,血尿常規,心電圖,腦電圖*,頭頸四肢骨關節,運動功能。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肱二頭肌,肱三頭肌,膝反射,三顫、肌力、視力,色覺,血尿常規,心電圖,腦電圖*,頭頸四肢骨關節,運動功能。
3.體檢周期:2年
4.職業禁忌癥:
(1)心血管疾病;
(2)癲癇或暈闕史;
(3)肢體肌肉骨骼疾病。
七十九、機動車駕駛作業
1.上崗前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身高,眼科:視力(遠視力、動視力*,深視力*)暗適應*,視立體覺*,視野*,色覺,聽力,血、尿常規,血型,心電圖,胸部X線透視,速度判斷*,復雜反應*,操縱技能*,肝功能*,腦電圖*。
2.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內科常規檢查,身高,遠視力,色覺,聽力,血、尿常規,心電圖,胸部X線透視。
3.體檢周期:1年
4.職業禁忌癥:
(1)身高:駕駛大型車小于155厘米。駕駛小型車150厘米。
(2)遠視力(對數視力表):兩裸眼小于4.0,并小于4.9(允許矯正);
(3)色覺:紅綠色盲;
(4)立體盲;
(5)聽力:雙耳平均聽聞大于30db(語頻純音氣導)。
(6)器質性心血管系統疾病;
(7)神經系統疾病:癲癇病史或暈闕史,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和影響手足活動的腦病;
(8)精神障礙:精神病,癡呆;
(9)運動功能障礙;
(10)四肢不全、拇指殘缺、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兩指,下肢不等長度大于5厘米;
(11)不適于當駕駛員的其他嚴重疾病。
注1:職業健康檢查周期使用說明
1. 檢查項目中有*號的為根據的職業危害嚴重程度和勞動者健康損害狀況選檢項目,其他未必檢項目。
2. 離崗時檢查項目按照在崗期間檢查項目實行。
3. 職業禁忌的確定應根據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或既往病史及其他健康檔案確定。
4. 接觸粉塵作業勞動者的體檢依據崗位粉塵濃度和勞動者的健康損害程度,可適當縮短在崗期間的檢查周期。
5. 高千伏胸部X線攝片,見塵肺的X線診斷標準有關說明。
注2:依照職業性化學性中毒肝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中肝臟毒物的定義和范圍。
注3:依照職業性急性化學性中毒性呼吸系統疾病診斷標準中常見致病化學物品種。。
注4:依照職業性急性化學性中毒性血液病診斷標準中的有關說明,按靶器官選擇檢查項目。
注5:依照職業性急性化學性中毒性心臟病診斷標準中的有關說明。
注6:依照職業性急性化學性中毒性腎病診斷標準中的有關說明。
注7:依照職業性急性化學性中毒性神經系統疾病的診斷標準中的有關說明。
注8:依照職業性皮膚病診斷標準中的電光性皮炎,接觸性皮炎,光敏性皮炎,黑變病,痤瘡,皮膚潰瘍,皮膚灼傷中的有關說明。
注9:依照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標準中的有關說明。
注10:依照職業性白內障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中的有關說明。
注11:依照職業性哮喘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標準中的有關說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