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障金(簡稱殘保金)由企業(公司)承擔繳交還是員工承擔繳交?
答:現實中,沒有接觸或辦理過公司殘保金扣繳事宜的HR、財務、管理者等公司職員都不知道殘保金,或者有聽說殘保金但了解不全面不充分不準確。殘保金是公司承擔還是個人承擔?殘保金到底是怎么計算的?為什么每月公司臺賬中沒有見到有殘保金扣費項目?征收殘保金的依據是什么?為什么有的公司沒有繳交過殘保金?而社保代理機構為什么須在每月社保費用結算時都會含有殘保金?
首先分享并回答第個一問題,殘保金由誰承擔繳交?
1、當地政府有關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辦法規定,公司上年度在職參保人數和安排本市戶籍殘疾人實際就業年審備案認定核準人數,社保系統會自動核算公司應繳納殘保金的總費用,由社保(或稅務)機構代征收,直接從公司社保繳費的銀行扣款基本賬戶劃款征收。
2、公司在職員工不承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繳費,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費用由公司承擔。
3、非在職本市戶籍人員或流動非本市戶籍人員通過第三方機構(公司)代繳社保的(無僅保持社保不中斷代繳),一般情況其代理機構(公司)應承擔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會將其轉移由被代繳人員本人承擔該筆費用。比如通過關系好的親戚朋友公司臨時掛靠代繳1-6個月社保或者一年以下的代繳社保(為了保持社保不中斷),關系到位的親戚朋友不好意思開口向(跟公司領導有關系的)被代繳社保人員收取殘保金。
4、殘保金是根據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來調整計算的,幾乎每年都在上漲。個人代繳社保的都要全額支付五險全部費用(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外還得按月支付其殘保金費用。劃算做法當然是盡早上班由在職公司正常繳納社保就不用自己承擔其殘保金了。
5、其他未盡事宜,以當地市(縣、區)殘聯、社保部門或者稅務部門官網、微信公眾號了解咨詢其有關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最新通知公告。
法律依據: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證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職職工總數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戶籍殘疾人就業。
第八條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職在崗人員并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合同或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深圳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的人員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或者勞動事務代理形式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或者代理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第九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本辦法規定比例的實際差額人數和深圳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0.5%-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深圳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60%。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本辦法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人數可保留小數點后2位(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保障金按年度征收,當年征收上一年度保障金;每年度征收一次,征收時間為8月至10月。
(一)市殘疾人聯合會與市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在每年開始征收保障金之前向全市用人單位發出征收公告。
(二)用人單位根據公告和本辦法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保障金數額,足額存入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銀行賬戶。
(三)市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上一年度參加社會保險(按參保人數最多的險種)的平均參保人數計算出用人單位應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減去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該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按比例計算出應繳納的保障金,生成征收臺賬,統一從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銀行賬戶中扣征應繳納的保障金。
第十五條 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單位,免征保障金。
如何計算應繳費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本辦法規定比例的實際差額人數和深圳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0.5%-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深圳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60%。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本辦法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人數可保留小數點后2位(四舍五入)。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的具體范圍有哪些?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的具體范圍包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簡稱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職職工總數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戶籍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按國家所規定按比例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未按照《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有哪些特殊對象暫不用征收殘保金?
答: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單位,免征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由深圳社保機構來代征收的?
答:從2005年開始由深圳市社保局(社保機構)代征收的。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2016年10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實施辦法》(深府【2005】175號)的規定,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代征。
用人單位應繳保障金金額:(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人數×0.5%-在崗殘疾職工人數)×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0%。
按深圳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數字,上一年度(2017年度)深圳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001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