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不能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強制隔離戒毒的,中斷領取,中斷原因取消后可繼續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