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關于實施高層次產業人才“菁英計劃”的意見》,穩定充實高層次產業人才隊伍,加大引進高素質優秀人才力度,營造良好的人才環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保障的人員是根據《市羅湖區“菁英人才”認定辦法》認定的、任期內的高層次產業人才。
第二章 安家
第三條 A類“菁英人才”可獲得一次性安家補貼50萬元人民幣,B類“菁英人才”可獲得一次性安家補貼30萬元人民幣。安家補貼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審核發放。
第三章 住房安居
第四條 A類區“菁英人才”在深圳以家庭為單位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未擁有過商品住房的,可向區住房建設局申請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積80至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菁英人才”與區住房建設局簽訂免租金住房租賃合同后,最長可免租居住不超過2個任期。任期到期后,最多可延續居住不超過3個月,延續居住期間免租。
第五條 A類區“菁英人才”任滿2個任期,貢獻突出并擁有本市戶籍的,可以向區住房建設局申請贈與所免租居住的住房,經審核并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區住房建設局與“菁英人才”簽訂住房贈與合同。在居住免租住房期間購買不超過一套商品住房且未申請物業補貼的,可繼續享受免租住房,免租期滿2個任期后,可申請贈予所租住房。
第六條 A類區“菁英人才”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未租住免租住房的,可在購買首套或第二套商品房后憑產權證書向區人力資源局申請每人每月8000元人民幣的物業補貼,發放期最長不超過5年;居住免租住房期間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可憑產權證書向區人力資源局申請物業補貼,不再享受免租住房。
第七條 B類“菁英人才”在深圳以家庭為單位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未擁有過商品住房的,在房源允許情況下,可按照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向區住房建設局申請6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共租賃住房,實行5年免租;暫時未能安排住房的,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人民幣的標準發放物業補貼,由區人力資源局審核發放,發放期最長不超過5年。
第八條 C類“菁英人才”以家庭為單位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在深圳未擁有過商品住房的,在房源允許情況下,可按照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向區住建局申請租住羅湖區人才公共租賃住房; 暫時未能安排住房的,按照以下標準發放物業補貼:博士12000元人民幣/年,碩士9000元人民幣/年,本科6000元人民幣/年,由區人力資源局審核發放,發放期最長不超過3年。
各行業主管部門在執行區人才住房配租(售)管理辦法時要充分考慮C類“菁英人才”住房安居的需要。
第九條 “菁英人才”已獲評市級高層次專業人才以上的,應申請享受市級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不再重復享受區高層次產業人才住房安居政策,區政府給予配套市級高層次專業人才住房貨幣保障額度的20%作為補充購房或租房補貼,由區人力資源局審核,分5年平均發放;
夫妻雙方均為“菁英人才”的,按照人才級別較高的一方標準享受區住房安居政策;夫妻雙方為同級別的,只可選擇一方享受區住房安居政策。
第四章 扶持
第十條 對C類“菁英人才”經過申報、現場考察和評價的創業項目給予2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每個C類“菁英人才”或團隊只可申請一次創業補貼,由區科技創新局負責審核發放。
第十一條 按照每月5000元人民幣的標準給予每個C類“菁英人才”創業項目工作場所物業補貼,補貼期在企業存續時間內不超過3年;如創業項目在此期間遷出羅湖或項目終止,則停發租金補貼。每個C類“菁英人才”只可申請一次物業補貼,由區科技創新局負責審核發放。
第五章 創業融資扶持
第十二條 完善人才創業融資扶持體系,充分發揮羅湖互聯網產業基金的融資功效,引導創投企業支持人才創業和項目研發;探索設立鼓勵人才創新創業的天使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人才項目和企業,培育、孵化一批具有成長潛力的優質創業項目。
第十三條 鼓勵符合條件的人才創辦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對完成股改、掛牌、上市的人才創辦企業給予一定扶持。甄選重點金融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人才創業企業和項目的信貸融資支持。創業融資扶持由區投資推廣局負責。
第六章 研修津貼
第十四條 區“菁英人才”參加短期(至少7天<</span>含>以上,不含往返路途時間)赴高校、科研機構進修或訪問學者等學術活動后,可向區人力資源局申請享受研修津貼。其中:舉辦地在亞洲以外,津貼1萬元人民幣;舉辦地在亞洲(不含國內),津貼5000元人民幣;舉辦地在中國(含港澳臺),津貼3000元人民幣。
第十五條 每名“菁英人才”每年可申請研修津貼不超過2次,由區人力資源局審核發放。
第七章 子女入學
第十六條 “菁英人才”的非深圳戶籍子女在羅湖區就讀義務階段學校,享受深圳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第十七條 “菁英人才”子女申請就讀羅湖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由區教育局統籌解決。
第八章 健康管理、養老服務及其他
第十八條 建立就醫綠色通道制度,為區“菁英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及岳父母的就醫提供綠色通道。相關服務由區衛生和計生局及區屬醫院提供。
第十九條 將“菁英人才”納入區級健康管理,按照區相關規定給予保健待遇和每年一次的免費高端體檢,所需經費納入區財政預算。
第二十條 根據 “菁英人才”實際需要,在其任期內為其在羅湖區居住的65歲以上父母及其配偶父母提供居家養老服務,解決人才的后顧之憂。所需經費及服務由區民政局妥善安排。
第二十一條 對在我市小汽車總量調控政策實施后未辦理過粵B牌照小汽車登記的人才,通過競拍方式取得上牌指標,給予車輛上牌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人民幣,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審核發放。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羅湖區B類或C類“菁英人才”在取得上一層級的“菁英人才”所需資格條件時,可以申請晉升為上一層級的“菁英人才”,其享受的綜合服務待遇也同步提高;其在原層級享受的綜合服務待遇同時終止。
第二十三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須以便利、高效為原則,在本辦法頒布之日起45日內制定有關服務保障的具體規定、流程和所需申請材料格式,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并施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指“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