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參加生育保險不滿1年的員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怎么報銷醫療費?
答: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其生育醫療費用先由職工個人支付,待其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后的1年內,憑本規定第二十五條或者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相應材料和下列材料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具體報銷標準由統籌地區規定:
(一)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的招錄證明。屬于勞務派遣的,還需提供勞務派遣協議。
(二)職工就業期間的工資支付憑證。
(三)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機構代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