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生育夫妻可獲延長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規定,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后,不少用人單位對生育假的規定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個孩子可享受產假及各種獎勵假合計約半年;而生育第二個孩子,只能休假98天。對此,不少準媽媽心懷憂慮,98天是不是太短了,既然政策允許了,為什么第二個孩子的生育假更短?
對此,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國務院2012年頒布的女職工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人口計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區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延長產假是重要的生育保障政策。”南京大學社會學院社會工作與政策系教授陳友華認為,生育政策的調整如果缺乏相關支持性政策,就很難達到效果。給予孕產婦更長的假期、建立更多的托兒所、幼兒園等措施,可以減輕二孩家庭的負擔,更有利于與人口政策的調整相銜接配套。
獨生子女獎勵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執行
去年一則引起社會熱議:在“單獨二孩”政策落地后,鄭州市民崔先生在申請生育二孩時,被要求退回這幾年領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共計1200元。生了二孩,獨生子女的獎勵是否還有?
國家衛計委主任李斌介紹,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這一修改意味著,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可以享受獎勵扶助的,將可繼續獲得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