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規定,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
1、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后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保未參保,1998年7月1日后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
只要繳費滿15年就可以領取養老金嗎?
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年齡達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二是繳費累計年限滿15年。如果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只是繳費累計年限滿15年的是不能領取養老金的,但仍可繼續按期繳納養老保險費,直至達到退休年齡為止。養老保險以公平與效益兼顧,權利與義務對等為原則,鼓勵多繳費、長繳費。對于繳費累計滿15年辦理退休的,其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為15%,在此基礎上每多繳滿一年增發1個百分點,多繳多領,上不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