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繳長繳,未必劃算”的觀點引發熱議。一些年輕人覺得,養老這件事很遙遠,不用那么早參保繳費。一些已經參保的中年人覺得,已經繳滿15年了可以按月領取,沒必要再繳下去。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就此解讀,“不管對哪類參保人員,多繳養老保險費都是劃算的。”
疑慮:未必能活到領完養老金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金需要繳滿15年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才可以領取,如果退休時沒有繳滿15年可以繼續繳存,直到滿足年限,退休后每個月領一次養老金。
根據養老金的計算方法,退休后能領多少錢與四個因素相關:所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個人工作歷年來的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繳費年限和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由此看來,繳得越多時間越長,退休后領到的養老金就會越多。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是,領取人員必須得保證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一直良好,起碼要在退休后的139個月的個人賬戶領取期限內一直健在,才能把本來就屬于自己個人積累的養老金領取完。
這也正是近期“多繳長繳未必劃算”的觀點起因。不少網友認為,已經繳滿15年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且“最終可能不能領完自己繳納的所有金額”,因此繳滿15年就可以停止繳費。
對此,人社部有關負責人稱,我國正在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退休人員退休時領到的養老金,與其工作時的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直接相關。同時,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對長期繳費的,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對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個人繳費越多,享受的政府也會越多。“從這個角度來說,多繳肯定是劃算的。”
評判:多繳是否劃算要“算細賬”
也有專家認為,多繳到底劃不劃算要算細賬。融360分析師指出,繳多長時間才劃算不能一概而論。“打個比方,如果你是正常工作的職工,身體狀況良好,那么退休后不僅可以享受個人繳納的部分,還能享受單位繳納的部分,后者要遠高于前者,少繳養老金可能會有損失;但對于那些沒有工作、自己去繳納的人來說,有時候多繳養老保險可能確實不劃算。”
他還表示,從養老金制度設計本身來看,如果是高知識分子、從事技術性工作、個人工資水平遠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可能會比較“吃虧”;反過來,如果從事的是社會基層工作,比如清潔工、服務員等,個人工資水平要低于社會平均工資水平,那么就會從養老金制度中獲益———工作中繳納很少的養老金,在退休后反而能獲取較高的養老金。從這方面來看,養老金制度也有一點“劫富濟貧”的意思。
評論人士何禾認為,壽命問題確實會使“多繳多得”的說法存在變數,并且統籌賬戶的養老金不能繼承也會影響投保人的積極性。現行下,養老金領取人去世后,統籌賬戶中單位繳納部分劃歸公共財政,所以很多人覺得與其最后“充公”,還不如少繳一點,反正有財政兜底,拿最低檔養老金也無所謂,至少沒“損失”。
因此,統籌賬戶的養老金待遇如何規定最低領取年限也要有一個明確說法。“只有制度設計合理了,大家才有‘多繳多得’的動力。”
記者獲悉,近期人社部一位專家表示,養老金機制正在完善,除個人賬戶的資金余額可以繼承外,統籌賬戶(單位繳納部分)的繼承問題也在研究中。不過這一方案能否通過以及何時公布尚不確定。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正在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退休人員退休時領的養老金,與其工作時的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直接相關。繳得多、繳得長,領的養老金水平自然高。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表示:15年——只是判斷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后能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褚福靈指出,養老金的調整,是以最初領取養老金的數額為基礎,比如最初按照15年領的,基數是1000,而別人是2000,那養老金調整是偏低的。有些地區制定了更加嚴格的辦法,如果交15年任意斷交在繼發養老金待遇時,會按照斷交的那一年的平均工資來算。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后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對長期繳費的,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
對于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個人繳費越多,享受的政府補貼越多。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褚福靈為我們算了一筆賬:個人交8%。比如工資按10000交,8%就是交800,如果按照5000交,每個月的賬戶就是400,這樣一年就是4、5千,按一萬交的一年就是1萬多,如果交幾十年就是幾十萬甚至更多。這樣交個30、40年,形成積累,很顯然,繳費時間長的、繳費基數高的個人賬戶就多。
據了解,自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企業職工一樣,統一參加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多少與繳費多少掛鉤。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來說,同樣是繳費越多,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