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 省直參保單位、參保人
辦理條件
參保人員在同一參保月份有重復繳費的情況,可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退款手續。
所需材料
(一)單位書面申請。
(二)填寫經本人簽名的《補繳/沖銷保險費申報表》一式一份。
(三)重復繳費時段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勞動合同、招工表、商調函等。
(四)重復繳費者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不同統籌區域重復的,需提供經原
所提供的復印件均需用A4紙復印并加蓋單位公章和“與原件相符”簽注。
窗口辦理流程
受理人員接收申報資料后,當場檢查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受理回執》,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網上辦理流程
(一)需退回非轉入基金的重復繳費的,參保單位通過網上申辦“重復繳費處理”,填寫申報信息并打印相關表格。
(二)省社保局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將及時對申辦業務進行預受理。對于預受理通過的單位,帶齊相關材料到我局業務前臺進行辦理。
(三)參保單位將有關材料交窗口工作人員,符合條件的當即受理。
辦理時限說明
25個工作日(不包括參保單位或參保人補充材料的時間)
辦事窗口 (所屬社保局)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服務大廳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3:30-17:00(法定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停止對外辦理業務)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林和中路168號
聯系電話:
交通指引:地鐵一號線、三號線“廣州東站”F出口;公交車“廣州火車東站”。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及相關規定。
備注
(一)申辦人在查詢時間憑《受理回執》到我局領取退回資料。
(二)參保單位及個人原因造成的重復繳費,只退回重復時段個人繳費部分,不退單位繳費部分,重復時段單位繳費并入統籌基金;非參保單位及個人原因造成的重復繳費,退回全部繳費額,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
(三)重復繳費的退回時段應根據職工的勞動關系判斷,無勞動關系的繳費予以退款。
(四)退回非轉入基金的重復繳費僅限2009年7月底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