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穩定崗位(以下簡稱穩崗補貼)的對象是哪些?
答:對在本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該年度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給予穩崗補貼。
上述企業包括注冊登記未滿一年的企業。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不適用本通知。
2.穩崗補貼的享受對象及條件是什么?
答: A、在本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該年度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給予穩崗補貼。 B、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不適用本通知。C、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3.足額是指什么?
答:足額,是指企業上年度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和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
4.裁員率是指什么?
答:裁員率,是指企業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與年平均參保人數之比。
5. 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是指什么?
答: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是指企業在該年度1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與2至12月新增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之和。
6. 年平均參保人數是指什么?
答:年平均參保人數,是指企業1至12月參保人數的平均值。
7.穩崗補貼的標準是多少?
答::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享受本市穩崗補貼政策的企業,不同時享受《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深府辦〔2015〕38號)規定的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政策。
8.穩崗補貼資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企業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基金中列支,納入本市基金預算管理,穩崗補貼資金主要用于該企業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9. 穩崗補貼的申請流程是如何規定的?
答:登錄市局官網首頁選擇"單位社保服務系統",在“穩崗補貼”菜單申請,市社保機構自申報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社保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內向市社保機構提出。
10. 企業違反規定騙取穩崗補貼資金的或者不按規定用途使用穩崗補貼資金的,應該如何進行處理?
答:市、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切實履行社保稽核、監察職責,發現企業以欺詐、偽造材料或者其他違法手段騙取穩崗補貼,或未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用途使用的,應當依法追回或責令改正,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等法規予以處罰,將相關信息予以公告并報送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1.已經享受穩崗補貼政策的企業,能否同時享受本市的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政策?
答:享受本市穩崗補貼政策的企業,不同時享受《深圳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深府辦〔2015〕38號)規定的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政策。同期已經享受了浮動費率政策的企業,由市社保機構在撥付企業穩崗補貼資金時,相應扣除其在繳納失業保險費時已下調的金額。
12.穩崗補貼政策的執行期限是多長?
答:穩崗補貼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至2020年底。
13.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2020年的穩崗返還政策有哪些新變化?
答:有三個變化:一是中小微企業裁員率由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放寬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20%;二是在疫情防控期間,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免申請,經審核公示后穩崗返還資金直接發放到賬;三是按近期國家、廣東省的文件,將進一步加大企業減負穩崗力度,支持參保企業不裁員、少裁員,結合我市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情況,下一步將中小微企業穩崗返還標準由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提高至100%。對2020年已發放穩崗補貼的中小微企業,經辦機構將進行審核、公示后,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直接增發50%穩崗補貼到企業的社保繳費賬戶。
14.怎么申請穩崗補貼?
答: 登錄市社保局官網首頁選擇"單位社保服務系統",在“穩崗補貼”菜單申請,市社保機構自申報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社保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內向市社保機構提出。
15.企業如何申報穩崗補貼?
答:(一)符合條件的企業登陸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或社保局官網進行申報,每年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30日。市社保機構自申報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后臺信息比對,完成對申報企業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情況的審核。因企業信息不準確導致系統無法自動比對審核的,企業需持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前往注冊地的社保機構修改信息,并再次進行申報。
(二)市社保機構在其門戶網站,對審核通過的穩崗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日。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內向市社保機構提出,市社保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復核,對異議屬實的,應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確定并調整。
(三)公示結束后,市社保機構將最終審核通過的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審定。
(四)市財政部門根據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審定通過的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按照基金撥付程序,及時撥付補貼資金。
(五)市社保機構在收到市財政部門的撥付資金后,于當年10月31日前,將補貼資金一次性撥付企業的社保繳費賬戶。2015年符合條件企業補貼資金的撥付時間為2016年10月31日前
16.勞務派遣公司如何申請穩崗補貼?
答: 勞務派遣公司在單位社保網頁按流程進行申領,申領成功后需按政策規定簽訂與用工單位的穩崗補貼資金分配協議。
17.穩崗補貼有相應的政策文件嗎?
答:《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的通知》(粵人社函〔2019〕1067號)、《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通知》(粵人社發〔2019〕99號)、《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規【2016】1號)。
18.已經享受穩崗補貼政策的企業,能否同時享受本市的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政策?
答:享受本市穩崗補貼政策的企業,不同時享受《深圳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深府辦〔2015〕38號)規定的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政策。同期已經享受了浮動費率政策的企業,由市社保機構在撥付企業穩崗補貼資金時,相應扣除其在繳納失業保險費時已下調的金額。
19.“僵尸企業”是否可以申領穩崗補貼?
答: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29號)的規定:“對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技術落后、沒有市場前景、生產經營恢復無望的‘僵尸企業’,不宜發放穩崗補貼。”
20.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是否能申領企業穩崗補貼?
答:按照國家人社部的規定,不得向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等失信責任主體發放穩崗補貼。
21.個體工商戶可以申報穩崗補貼嗎?
答:按照《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規【2016】1號文)的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不適用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