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ㄒ唬┯萌藛挝坏拿Q、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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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ò耍﹦趧颖Wo、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ň牛?object>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