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以及《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因此,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一經查實,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其改正,并且給予警告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