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南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山區“領航人才”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深南府辦規〔2016〕3號),為做好“領航人才”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和條件
申報對象:在南山轄區范圍內從事創新實踐活動的高層次人才。
“領航人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依法納稅;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科研作風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無不良學術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無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等;
3.在南山轄區內工作,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有效(聘用)合同,并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半年以上;在南山轄區內創辦企業的,必須是企業法人代表或股權超過10%的股東,并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在南山轄區內創辦社會組織的,必須是該組織的法人代表或主要發起人,并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在南山轄區內工作的創客或自由職業者,必須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1年以上;
4.A類人才年齡原則上應在60周歲以下,B類人才年齡原則上應在55周歲以下,C類人才原則上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有特別貢獻者,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5.符合《南山區“領航人才”認定標準(2016年)》(深南人才辦通〔2016〕2號)規定。
二、申報方式和所需材料
申報單位登陸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深圳市南山分廳(http://wsbs.szns.gov.cn/EST/LEAP/LGSC/Web/index.html),在“南山分廳首頁—法人事項—人力資源—南山區“領航人才”認定欄目進行在線申報。網上成功提交申請后,應及時按要求提交以下紙質材料:
1.《深圳市南山區“領航人才”認定申請核準表》一式兩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證明、勞動合同及與認定標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獲獎證書、榮譽證書、任職證明、業績成果鑒定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3.受理部門要求提供的輔助材料。
三、審核流程
1.申請。個人經所在單位向區人力資源局提出認定申請,由南山區“領航人才”服務專窗統一收取《深圳市南山區“領航人才”認定申請核準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個人無用人單位的,由南山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代理申請。
2.受理。區人力資源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向用人單位或個人作出說明并退回申報材料。
3.審核。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進行審核。如有需要,可轉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加具推薦意見后報區人力資源局。
4.公示。經區人力資源局核準符合認定條件的人選,在區人力資源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5.發證。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由區人力資源局確定為“領航人才”,發放人才證書和“領航人才卡”。
6.公告。經認定的人選進入我區高層次人才庫,并享受各項配套。同時通過區人力資源局網站向社會公告。
四、申報時間和辦理時限
常年受理在線申報,紙質版材料受理時間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辦結。
五、聯系方式
南山區“領航人才”服務專窗
地址:南山區深南大道12017號勞動大廈4樓402室
咨詢電話:86199403
附件:南山區“領航人才”認定標準(2016年)
南山區文化產業發展辦公室
2016年6月30日
附件下載: 附件:南山區領航人才認定標準(2016年).docx
南山區“領航人才”認定標準(2016年)
一、A類人才認定標準
(一)已經中央、省、市認定的且仍在任期的以下人才:
1.中央“千人計劃”專家、“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
2.“廣東省培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杰出人才;
3.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專業人才中的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
4.深圳市“孔雀計劃”認定的A類海外高層次人才。
(二)上年度南山區納稅百強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三)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四)南山區認定的總部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五)近3年內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一等獎的主要完成單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單位限報1人。
(六)近3年內,“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個人獎的獲得者。
(七)近3年內入選十大最具影響力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八)被評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運營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九)近2年內,被評為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上年度被評為全國“文化企業30強”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一)被認定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負責人、團隊帶頭人或骨干設計師,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十二)上年度獲美國印制大獎班尼金獎的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十四)經民政部認定的全國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
(十五)項目A輪融資獲得風險投資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的創客或創客團隊的核心成員,每項目限報1人。
二、B類人才認定標準
(一)已經中央、省、市認定的且仍在任期的以下人才:
1.中央“青年千人計劃”專家、“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青年拔尖人才;
2.“廣東省培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領軍人才;
3.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專業人才中的地方級領軍人才;
4.深圳市“孔雀計劃”認定的B類海外高層次人才。
(二)南山區評定的有效期內的綠色通道企業,但不屬于南山區納稅百強企業、南山區總部企業的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三)上年度年納稅額4000萬以上的優勢傳統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四)近3年內,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二等獎的主要完成單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單位限報1人。
(五)在證券公司工作,擁有證券發行保薦代表人資格,并擔任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的人員,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六)上年度獲清科集團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之“中國天使投資人10強”、“中國創業投資家10強”或“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家10強”的投資人。
(七)上年度獲清科集團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之“中介機構評選獎項”的機構核心人才,每家機構限報1人。
(八)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且管理資金規模在10億元人民幣規模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九)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每單位限報1人。
(十)近3年內獲深圳市“市長質量獎優秀評審員”稱號的科技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才。
(十一)上年度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的“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百家”的會計師事務所深圳分所負責人。
(十二)年納稅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十三)上年度“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四)上年度“深圳市優秀新興業態文化創意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五)上年度深圳文化出口10強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六)被廣東省認定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負責人、團隊帶頭人或骨干設計師,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十七)近2年內,獲“省長杯”工業設計大賽產品組作品總評審前10名的參賽作品主創設計師。
(十八)經評定的有效期內的五星級以上酒店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九)近3年內,經商務部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二十)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二十一)近3年內,民政部評選的社會工作一等獎的獲得者,每項目限報1人。
(二十二)近3年內,獲評為“廣東省優秀社工導師”、“廣東省優秀社工”者。
(二十三)經各級民政部門評估為5A級社會組織的核心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二十四)項目A輪融資獲得風險投資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的創客或創客團隊的核心成員,每項目限報1人。
(二十五)入選南山區“領航團隊”的帶頭人。
三、C類人才認定標準
(一)已經中央、省、市認定的且仍在任期的以下人才:
1.“廣東省培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青年拔尖人才;
2.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專業人才中的后備級人才;
3.深圳市“孔雀計劃”認定的C類海外高層次人才。
(二)近3年內入選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的核心成員。
(三)近3年內入選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的核心成員。
(四)入選南山區“領航團隊”的核心成員(限一次性申報3人)。
(五)獲廣東省南粵功勛獎、南粵創新獎的團隊核心成員。
(六)“新三板”掛牌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七)經南山區評定的有效期內的綠色通道企業核心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八)近3年內獲得區級科技獎項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心研發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九)上年度年納稅額2000萬以上的優勢傳統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近3年內,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三等獎的主要完成單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單位限報1人。
(十一)年納稅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十二)近3年內獲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中國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最佳服務商”獎的社會機構核心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十三)被評為“全國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范機構”的機構主要負責人,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十四)被深圳市認定為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負責人、團隊帶頭人或骨干設計師,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十五)近2年內,獲“省長杯”工業設計大賽概念組作品總評審前10名的參賽作品主創設計師。
(十六)上年度獲中國動漫金龍獎“中國漫畫大獎”主創者、各項綜合大獎金獎的主創者,每單位限報1人。
(十七)上年度“金翎獎”暨年度優秀游戲評選大賽獲獎上榜游戲的主創者,每個游戲項目限報1人。
(十八)上年度中國優秀游戲制作人大賽專業組各獎項優勝獎獲得者,每團隊限報1人。
(十九)上年度全國百強旅行社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二十)經評定的4A級以上景區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二十一)經評定的有效期內的四星級酒店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二十二)近3年內被認定為廣東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二十三)深圳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二十四)南山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二十五)深圳市“衛生三名工程”引進的高層次醫學團隊核心成員,限一次性申報2人。
(二十六)近3年內,民政部評選的社會工作案例二、三等獎的獲得者,每項目限報1人。
(二十七)近3年內獲評為“廣東省優秀社工之星”者。
(二十八)近3年內獲評為“深圳市十佳社工”者。
(二十九)經各級民政部門評估為4A級社會組織的核心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三十)近3年內獲“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或在深圳市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得前3名,且取得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
(三十一)獲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高級創業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者獲美國認證協會(American Certification Institute,ACI)頒發注冊國際國際職業資格證書,并擔任社會機構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的人員,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三十二)項目A輪融資獲得風險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創客或創客團隊的核心成員,每項目限報1人。
(三十三)獲得南山區青年創新創業“成長之星”資助計劃資助的個人。
(三十四)獲得創新南山“創業之星”大賽總決賽初創團隊組、企業成長組前3名,并在南山區落戶成立公司,員工人數10人以上且上一年度銷售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核心人才,每單位限報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