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南山區鼓勵和支持人才創新發展辦法(試行)的通知
深南府辦規〔2016〕 2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南山區鼓勵和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發展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20日
南山區鼓勵和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發展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營造和培育有利于各類人才創新創業發展的環境和平臺,積極根據中央、省、市人才有關規定和《中共深圳市南山區委、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實施“領航計劃”打造人才創新創業發展生態先行區的意見》(深南發〔2016〕2號)實施要求,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人才資源是戰略要素資源,人才工作是社會系統工程,必須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化發展的原則,強化戰略意識和國際視野,強化互聯網思維和信息化手段。
第三條 本辦法涉及的支持資金從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支持資金的申請和政策獎勵,堅持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資金支持不得用于從事貸款或股票、期貨、房地產、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和贊助、捐贈等支出。
第四條 本辦法在南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由南山區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二章 支持范圍與對象
第五條 支持范圍是創新創業人才、創新創業團隊、創新創業人才載體和人才服務機構等四大創新實踐主體,支持對象主要包括:
(一)創新創業人才:
1.經認定的南山區“領航人才”;
2.擬在南山創新創業的高層次人才,包括但不限于:
(1)從事前沿技術研究,具有國際視野和戰略眼光,擁有國際水平的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在世界范圍內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高端人才;
(2)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業單位擁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才;
(3)在國內外同行業中領先的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現代服務業和優勢傳統產業的領軍型企業家;
(4)南山社會事業發展急需引進的科、教、文、衛、體等領域的高層次創新型人才;
(5)優秀的出國留學人員。
(二)創新創業團隊:
1.參加深圳市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孔雀團隊”并通過第一輪專家評審的優秀團隊;
2.南山區產業發展緊缺,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高端團隊。
(三)人才載體:
人才載體是指在南山轄區內具有合法身份、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包括但不限于: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各類新型研發機構、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
3.各類工業設計中心;
4.各類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動(工作)站、深圳市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
5.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現代服務業和優勢傳統產業的領軍型企業;
6.各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等具有創新能力的社會組織;
7.各類人才實訓基地;
8.各類眾創空間。
(四)人才服務機構:
1.以人才服務為主營業務的各類企事單位與社會組織;
2.為人才創新創業發展提供、會計、審計、財稅、金融、戰略與管理咨詢、市場營銷、商務咨詢、研究開發、科技咨詢、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等專業服務的機構。
第三章 支持方式與措施
第六條 對創新創業人才的支持方式與措施:
(一)對落戶南山的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予以不超過上級資助經費50%、最高1000萬元的配套資助。(由區人力資源局組織實施)
(二)對新引進的國家“千人計劃”創新長期項目、外專千人項目,符合條件的給予50萬元的配套資助;對新引進的國家“千人計劃”青年千人項目,符合條件的給予20萬元的配套資助。(由區人力資源局組織實施)
(三)對新引進的國家“千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符合條件的給予100萬元的創業資助;對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在南山新創辦企業的,符合條件的給予100萬的創業資助。(由區人力資源局組織實施)
(四)支持南山區“領航人才”在南山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創辦企業,經相關核準和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每個創辦企業最高50萬元的資助。(由區科技創新局組織實施)
(五)對南山區“領航人才”進入當年度南山“創業之星”大賽總決賽10強,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50萬元的資助。(由區科技創新局組織實施)
(六)對創新創業人才承擔新獲批國家重大項目的,符合條件的給予所在企業最高200萬元的資助。(由區科技創新局組織實施)
(七)對創新創業人才新獲得國家、省科技獎勵的,符合條件的給予所在單位最高100萬元的配套獎勵。(由區科技創新局組織實施)
(八)支持出國留學人員在南山創業發展,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30萬元的資助。(由區人力資源局組織實施)
(九)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引進社會事業發展急需的科、教、文、衛、體等領域的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由區委宣傳部、區局、區人力資源局、區衛生與計生局組織實施)
(十)每兩年遴選一次南山區杰出人才,每次不超過10人,給予每人50萬元的經費支持。(由區人力資源局組織實施)
第七條 對創新創業團隊的支持方式與措施:
(一)對本年度和上年度已申請深圳市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孔雀團隊”并通過第一輪專家評審但未立項的,且已在南山區注冊企業或依靠單位為南山區內企業的創新人才團隊,符合條件的認定為南山區“領航團隊”,并給予每個團隊最高1000萬元的資助。(由區科技創新局組織實施)
(二)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引進南山區產業發展緊缺、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高端團隊,實施個性化支持政策,可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資金支持。(由區經濟促進局、區科技創新局、區文產辦組織實施)
第八條 對人才載體的支持方式與措施:
(一)對新建設的投資主體多元化,建設模式國際化,運營機制市場化,管理制度現代化的新型研發機構,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資助。(由區科技創新局組織實施)
(二)對新獲批建設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載體的,給予承建單位300萬元的資金支持。(由區科技創新局組織實施)
(三)支持企業建設工業設計中心,對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給予每個200萬元的資金支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給予每個100萬元的資金支持。(區文產辦組織實施)
(四)支持各類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建設,對正常開展工作的給予上級資助經費50%的配套資助。(由區人力資源局組織實施)
(五)依托重點企業和科研院所建立一批實訓基地,支持高校在校學生進行實習訓練,按實訓學生的層次和實訓期限對實訓基地給予經費資助,資助標準為博士生每人每月1500元,碩士生每人每月12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900元,最長資助期限為6個月。(由區人力資源局組織實施)
(六)支持金融、互聯網金融、科技服務、軟件信息服務、商務服務、現代物流、文化創意、現代旅游及消費性服務業等領域的現代服務業企業開展中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經費的50%且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由區人力資源局組織實施)
(七)支持孵化器建設,支持各類機構建設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擇優選擇一批運營狀況良好,創新創業活動效果明顯的眾創空間給予資助,每個單位年度資助總額最高300萬元。(由區科技創新局、區文產辦組織實施)
第九條 對人才服務機構的支持與措施:
(一)鼓勵公司在我區設立法人機構或總部機構,對年營業額3000萬元以上且納稅額300萬元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或全球人力資源服務公司50強,參照其完整納稅年度的區級稅收貢獻給予最高300萬元的開辦資助。(由區經濟促進局組織實施)
(二)鼓勵和支持區內人才服務機構舉辦具有重大影響的人才論壇和學術研討等公益性質活動,參會企業達100家且參會人數達200人的,給予活動費用總額50%以內、最高20萬元的資助;參會企業達50家且參會人數達100人的,給予活動費用總額50%以內、最高10萬元的資助。(由區人力資源局組織實施)
(三)支持擁有核心產品、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全球性的人力資源強企、獵頭公司及國內知名的人才服務機構入駐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房租。(由區人力資源局組織實施)
(四)鼓勵和支持人才服務機構和人才載體積極參與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進和服務工作,對作出貢獻者給予一定的獎勵(由區人力資源局組織實施):
1.引進或推薦本單位人才入選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類的單位,每成功1個給予20萬元的獎勵;引進或推薦國家“千人計劃”創新長期類、創業人才類、外專千人類的,每成功1人給予10萬元的獎勵;引進或推薦國家“千人計劃”創新短期類、“青年千人”類的,每成功1人給予5萬元的獎勵。每年度對同一人才引進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
2.人才中介機構推薦南山區“領航人才”配偶并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及以上合同的,每成功推薦1人給予5000元獎勵,用人單位每接收1人給予5000元獎勵。
第四章 申報與受理
第十條 鼓勵和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發展主要采用項目資助的方式,項目資助的申報遵循以下流程:
(一)申請。由個人或企業按有關政策指引向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二)受理。區相關職能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材料進行受理。
(三)審核評審。根據申報對象的類別,相關單位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篩選,經專家論證或現場考察擇優確定。
(四)公示。經核準符合認定條件的人選或企業,在政府相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一條 為保護當事人和利益相關者權益,推行全流程公開,當事人和利益相關者若對具體的項目實施過程有異議,可以向區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書面投訴與申訴。區相關職能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區相關職能部門要跟蹤項目實施進展,及時了解和掌握人才創新創業發展情況,年度末要評估本辦法實施的績效,對于效果不理想的,應在辦法實施的下一年度按程序進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三條 由區相關職能部門對相關獎勵和資助項目每年組織一次成果考核,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區相關職能部門應確保本辦法相關的各項資金落實到位,使用合規,并按規定公示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中的“領航人才”是指依據《南山區“領航人才”認定辦法(試行)》認定的人才;“千人計劃”是指國家推出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簡稱;“孔雀團隊”是指依據深圳市推出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引進的團隊。
第十六條 區相關職能部門在本辦法頒布之日起60日內制定實施細則,并提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施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南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