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育津貼怎么領取?有明確規定:
答:《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生育津貼,符合規定支付條件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 生育津貼的計算:
答: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3. 生育津貼假期天數:
答: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4. 生育津貼的發放:
答: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你拿到手的生育津貼是不用扣稅的!
生育津貼申領的特殊情形條文(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三十二條)
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用人單位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客觀原因或者無正當理由未墊付生育津貼的,職工本人可以在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結束后1年內,直接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按照前款規定申請撥付生育津貼的,應當相應提供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規定中除用人單位墊付生育津貼的憑證以外的材料,以及相關合同、勞務派遣協議或者用人單位的招錄證明、用人單位未墊付生育津貼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