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包括以下基本項目:
第一次檢查:(13周之前)建立《市母子保健手冊》;尿HCG、婦科檢查、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B超、血紅蛋白電泳試驗(地貧篩查);
第二次檢查:(16-18周)產科檢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規、尿常規、腎功能(3項)、肝功能(5項)、乙肝兩對半、丙肝病毒抗體、梅毒血清抗體、血糖;
第三次檢查:(20-24周)產科檢查、尿常規、彩色B超;
第四次檢查:(24-28周)產科檢查、尿常規、血糖篩查;
第五次檢查:(28-30周)產科檢查、尿常規、ABO抗體檢測;
第六次檢查:(30-32周)產科檢查、血常規、尿常規、B超;
第七次檢查:(32-34周)產科檢查、尿常規;
第八次檢查:(34-36周)產科檢查、胎兒監護、尿常規;
第九次檢查:(37周)產科檢查、尿常規、B超、血常規、肝腎功能、胎兒監護;
第十次檢查:(38周)產科檢查、胎兒監護、尿常規;
第十一次檢查:(39周)產科檢查、尿常規、B超、胎兒監護;
第十二次檢查:(40周)產科檢查、胎兒監護、尿常規。
二、計劃生育手術項目包括:
(一)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
(二)人工終止妊娠(流產術),包括人工流產(負壓吸引術、鉗刮術)、中期妊娠引產術、藥物終止妊娠;
(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劑;
(四)輸卵管絕育術、輸精管絕育術;
(五)輸卵管復通術、輸精管復通術。
依據:《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就醫管理辦法》深勞社規【2008】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