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印發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落實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切實維護實行計劃生育市民的合法權益,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委、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制定了《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月17日
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
為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切實維護實行計劃生育市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市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以下簡稱獎勵金):
(一)具有本市戶籍。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或者失獨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者收養的。
(四)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
二、獎勵標準。
獎勵標準為每人每月160元,獎勵金所需資金由區財政承擔。
已享受退休金加發5%或者退休時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金的(含在原戶籍地領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計發。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戶籍于2009年1月1日后遷入本市,且從未領取過獎勵金的,自遷入當月起計發。
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自達到規定年齡的當月起計發;戶籍遷入本市的,自戶籍遷入的當月起計發。
在原戶籍地按月領取獎勵金的,自戶籍遷入后原戶籍地停發獎勵金的當月起計發。
三、獎勵金申請和資格確認。
(一)獎勵金的申請程序。
符合條件的獎勵對象,應當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申請,填寫《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申請(變更)表》(附件1,簡稱《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由社區工作站存檔):
1.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寸免冠近照一張。戶口簿復印戶主名字的首頁及申請人的當頁。
2.參加本市的,提供社會保障卡;未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的,提供戶名為本人的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平安銀行或者農村商業銀行的銀行賬號。
3.存在下列情況的,還應當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離婚的或者離婚后再婚的,提供申請人的離婚證、生效的法院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2)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戶籍于2009年1月1日后遷入本市的,提供戶籍遷出地社區和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證明內容包括:是否屬于獨生子女父母、是否按月領取了獎勵金或者領取了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金);
(3)未辦或者遺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有單位的由單位出具是否屬于獨生子女父母的證明,并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核實;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核實;無法核實的由申請人簽訂承諾書;
(4)收養的,提供《收養證》或者收養公證書;
(5)是否在本市原單位領取了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金,根據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二)獎勵對象的資格確認。
1.受理。社區工作站接到申請人的申請后,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齊全的,社區工作站應當予以受理。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社區工作站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材料。
2.初審。社區工作站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符合條件的,應當加具意見,并在“深圳市計劃生育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上傳所有資料;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回復申請人;申請材料存在疑點的,可以進一步向申請人或者有關部門核實,核實時間不計入初審時間,但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3.確認。街道計生工作機構應當通過“系統”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初審材料的審核并加具意見。對不符合條件、材料不齊全或者存在疑點的,應當退回社區工作站,社區工作站應當書面回復當事人并說明理由,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確認通過,并按月匯總《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對象匯總表》(附件2,簡稱《匯總表》),將《匯總表》上傳區衛生計生部門備案。區衛生計生部門對獎勵對象有疑問的或者有特殊情況的,應當進一步予以核實。區衛生計生部門將獎勵對象名單按季度匯總后,于每季度(3、6、9、12月份)的5日前上傳至市衛生計生部門。
4.報送。市衛生計生部門每季度(3、6、9、12月份)的10日前匯總各區獎勵對象名單以及所需資金情況,將《匯總表》電子信息和市部門的電子信息完成比對,生成發放名單,報市社保部門。
5.指紋及相關信息采集。未在本市社保部門領取的人員,應當在收到確認通過信息一個月內,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保障事務所)采集指紋及本人姓名、戶籍地等相關信息。
6.進展情況查詢。符合條件的獎勵對象,可憑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等相關信息在市衛生計生部門網站上查詢獎勵金申請的相關進展情況。
四、獎勵金的發放。
獎勵金按季度發放,每季度(3、6、9、12月)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門集中代發該季度的獎勵金。
在市社保部門領取養老金的獎勵對象,獎勵金由市社保部門隨其養老金賬戶發放;未在市社保部門領取養老金的獎勵對象,獎勵金由市社保部門代發至獎勵對象的個人銀行賬戶。
符合獎勵資格但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由市社保部門代發至獎勵對象個人銀行賬戶,其領取養老金后可申請隨養老金賬戶發放。
五、獎勵的變更及終止。
(一)戶籍市內遷移并遷出所在區的,獎勵對象應當在遷移本年度向遷入社區工作站報告,填寫《申請表》。遷入地社區工作站與遷出社區工作站聯系并確認后,從下一季度開始由遷入戶籍所在地發放。
(二)戶籍遷出本市的,獎勵對象應當在遷出一個月內向原申領社區工作站報告,并填寫《申請表》,自遷出次月起停止發放獎勵金。
(三)獎勵對象死亡的,自死亡次月起停發獎勵金。獎勵對象的親屬應當在獎勵對象死亡后3個月內及時前往獎勵對象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填寫《申請表》辦理注銷手續,未及時辦理注銷手續的,由區衛生計生部門督促其退回多領取的獎勵金,具體辦法參照退回養老金待遇辦法。
(四)每年社區工作站對獎勵對象進行一次獎勵金資格認證,資格認證通過的,繼續發放獎勵金;資格認證未通過的,暫停發放獎勵金。在市社保部門領取養老金的獎勵對象,其資格認證按照養老金生存資格認證的程序辦理;未在市社保部門領取養老金的獎勵對象,應當每年在其出生月份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或者社區工作站進行指紋驗證。
(五)獎勵對象領取獎勵金后,本人因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等原因不再符合獎勵條件的,應當在不符合條件情形發生后一個月內向原申領社區工作站報告,并填寫《申請表》,自不符合條件情形發生的次月起停止發放獎勵金。
(六)獎勵對象需變更發放的銀行賬號等相關資料的,持相關變更證明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提交申請,并填寫《申請表》,由社區工作站在“系統”內予以變更并上報。
六、部門職責。
(一)衛生計生部門主要有以下職責:
1.對計劃生育獎勵情況進行全面管理和監督檢查,并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防止弄虛作假行為。
2.市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完善計劃生育管理信息系統。
3.區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做好獎勵資金的預算和決算。
4.區衛生計生部門應當每年12月底前向區財政部門報送下一年度獎勵金預算。
(二)財政部門主要有以下職責:
1.監督獎勵金使用總體情況。
2.區財政部門負責核定區衛生計生部門編制的獎勵金預算,將所需獎勵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3.區財政部門每年1月底前將本區上半年所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資金預撥至市社保部門獎勵金專戶;每年5月底前將本區下半年所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資金撥付至市社保部門獎勵金專戶。
(三)市社保部門主要有以下職責:
1.設立計劃生育獎勵金專戶,并負責代發獎勵金。
2.每年將上年度實際發放名單、數額和匯總情況通報市衛生計生部門。
3.協助對未在市社保部門領取養老金的獎勵對象進行每年一次的獎勵金資格認證。
七、相關責任。
獎勵金發放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規發放獎勵金的。
(二)貪污、挪用、扣押、拖欠獎勵金的。
(三)收受賄賂,幫助申請人騙取獎勵金的。
提供虛假資料或者隱瞞實情,騙取或者冒領獎勵金的,取消其獎勵資格,由區衛生計生部門追回已領取的獎勵金,并依法追究責任,同時將相關人員名單在社區工作站及市衛生計生部門網站予以公示,并納入計劃生育管理信息系統黑名單。
八、其他規定。
(一)獎勵金不影響獨生子女傷、殘或者死亡的父母領取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同時也不影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育的,不予發放獎勵金。
(三)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的出生日期為準。
九、本辦法所稱日期均含當日。
十、本辦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申請(變更)表(略)
2.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對象匯總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