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新市民”安家
——九部門發文推動人口凈流入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700萬大學畢業生,2.45億流動人口……每年,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中,都要涌入大批“新市民”。
在這些“新市民”日益增多的人口凈流入城市,住房租賃需求旺盛,城鎮居民家庭租房比例高,但也同時存在租賃房源總量不足、市場秩序不規范、支持體系不完善等問題,租賃住房解決城鎮居民特別是“新市民”住房問題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為更好地解決“新市民”的住房問題、幫助他們改善居住條件,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證監會八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精神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的工作部署要求,準確把握住房的居住屬性,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以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搭建交易平臺 讓群眾放心租房
虛假房源多、房屋信息不透明等問題一直是“新市民”租住房屋的“心頭大患”。為了增強群眾租房的安全感和穩定感、讓“新市民”安心租房,《通知》要求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搭建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通過平臺提供便捷的租賃信息發布等服務,保障租賃雙方,特別是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相關處室負責人介紹,除了提供服務和保障權益兩大功能外,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還應具備監管行為和市場監測兩大功能。“通過搭建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可以建立健全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制度,強化住房租賃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同時,可以借助平臺,加強對住房租賃市場的監測,為政府決策提供數據基礎。”
推動國企轉型 穩定租賃關系
據不完全統計,現在規模化的住房租賃企業大概只占到住房租賃市場份額的2%左右,這與其他發達國家相距甚遠。當前急需借鑒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在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過程中的先進經驗,充分發揮政府或者國有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
《通知》要求,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關國有企業轉型為住房租賃企業,以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在穩定租金和租期、積極盤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賃、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給等方面的引領和帶動作用。
“鼓勵國企轉型不等于不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該負責人介紹說,《通知》同時強調,要堅持市場化方向,鼓勵機構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設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賃業務。
細化支持政策 落實“放管服”改革
近年來,北京、上海都曾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工作,取得了一些經驗。為此,《通知》提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按照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的統一部署,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工作。同時,鼓勵各地通過新增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賃住房供應。
“除了土地政策方面,《通知》還在金融政策、落實‘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細化了支持政策。”該負責人說。
在金融政策方面,《通知》要求加大對住房租賃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發行公司信用債券及資產支持證券。鼓勵開發性金融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租賃住房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符合經營特點的長期貸款和金融解決方案。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針對住房租賃項目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地方政府出臺優惠政策,積極支持并推動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
“過去,住房租賃企業申請工商登記時,其經營范圍只能申報‘資產管理’或者‘物業服務’等;現在,其經營范圍統一規范為‘住房租賃經營’。”該負責人說,這只是《通知》在落實“放管服”改革方面的一個具體體現。
針對住房租賃企業在新建或改建租賃住房項目、租住人員管理等方面遇到的具體問題,《通知》還要求各地梳理新建、改建租賃住房項目立項、規劃、建設、竣工驗收、運營管理等規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審批通道,探索實施并聯審批;公安部門要比照酒店業管理方式,將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的非本地戶籍租住人員信息接入暫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統。
為加快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更好地滿足群眾多樣化住房需求,《通知》明確,要選取12個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開展試點工作,通過試點總結經驗,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成果,向全國推廣。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試點城市進行跟蹤指導,研究解決試點中出現的問題,不斷完善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