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為規范市勞務派遣行業秩序,營造和諧的勞務派遣市場環境,結合深圳市《勞務派遣服務規范》(SZDB/Z 228-2017)內容,編制本文件。
本文件通過對勞務派遣單位的基本條件、經營場所與設施、從業人員、經營管理與效益、業務運營、服務質量、社會信譽等關鍵指標進行量化與評定,對勞務派遣單位進行等級劃分,為識別勞務派遣單位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提供參考依據,引導勞務派遣單位根據相應等級要求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推動勞務派遣服務專業化、規范化、標準化發展。
勞務派遣單位等級劃分與評定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的等級劃分、評定原則、評定組織、評定程序、評定管理,并給出兩個規范性附錄《勞務派遣單位等級劃分與評定基礎指標表》、《勞務派遣單位等級評定評分指標表》。
本文件適用于在深圳市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或備案的勞務派遣單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SZDB/Z 228-2017 《勞務派遣服務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3.1 勞務派遣 labor dispatch
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與被派遣者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將被派遣勞動者派到用工單位服務,由用工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過程進行指揮、管理和監督的一種用工形式。
3.2 勞務派遣單位 labor dispatch organization
依法辦理商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且獲得行政許可機關頒發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勞務派遣備案證明,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企業。
3.3 用工單位 end user
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
3.4 被派遣勞動者 dispatched employee
與勞務派遣單位建立,并由勞務派遣單位派遣至用工單位的勞動者。
3.5 從業人員 employee
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運營、管理和服務的各類人員。
4 等級劃分
4.1 勞務派遣單位劃分為五個等級,分別為A級、AA級、AAA級、AAAA級、AAAAA級。其中最低為A級,最高為AAAAA級。
4.2 勞務派遣單位等級的確定,應先按附錄A的基礎指標對應的等級要求進行核定,再按附錄B的評分指標進行打分,相應等級對應分值是:A級不低于60分,AA級不低于65分,AAA級不低于70分,AAAA級不低于80分,AAAAA級不低于90分。
5 評定原則
5.1 公開、公平、公正。
5.2 定量與定性相結合。
5.3 統一標準、統一程序、統一管理。
6 評定組織
6.1 勞務派遣單位等級評定與管理由行業主管部門授權行業組織負責。
6.2 行業組織負責組織勞務派遣單位等級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負責制訂評定細則,組織和實施勞務派遣單位等級評定工作,監督相關證書和標牌的使用,受理和審議相關申訴和異議等。
6.3 評委會成員可由政府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的專家及代表擔任,應具備以下條件:
a) 熟悉勞務派遣法規和派遣行業特點,了解勞務派遣單位經營管理活動;
b) 政策觀念強,公平公正,正直誠信;
c) 具有一定工作經驗,有組織管理和綜合評審能力;
d) 掌握有關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和技術規程,具有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7 評定程序
7.1 等級評定工作每年開展一次。
7.2 勞務派遣單位申請等級評定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
a) 等級評定申請表;
b) 有效期限內的營業執照、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明;
c) 上年度勞務派遣業務經營情況;
d) 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e) 評委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7.3 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支機構的,可合并申報;在本市的分支機構也可單獨參評,但相關數據以該分支機構數據為準。
7.4 勞務派遣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等級評定申請:
a) 提供虛假材料的;
b) 使用欺騙、賄賂、威脅工作人員等不正當手段的;
c) 營業執照或許可證被吊銷、撤銷或注銷的。
7.5 評委會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單位進行初審,內容包括資料完備性審查、主體資格審查等。
7.6 評委會對通過初審的勞務派遣單位根據附錄A、附錄B進行評審,出具評審報告,確定評定結果。
7.7 行業組織對通過等級評定的勞務派遣單位進行公示。
7.8 公示后無異議的勞務派遣單位由行業組織頒發相應等級證書及標牌。在公示期間收到異議、舉報的,行業組織應對有關情況進行查證,如情況屬實的,將相關證據材料交由評委會重新確定評定結果。
8 評定管理
8.1 勞務派遣單位等級評定實行自愿申請、強制管理制度。
8.2 等級證書和標牌由行業組織統一制作和頒發,證書和標牌上明確標注有效期三年。
8.3 被授予等級的勞務派遣單位須對照本文件內容每年進行一次自查,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自查情況提交行業組織。
8.4 被授予等級的勞務派遣單位,如出現不正當競爭、不良信用記錄、違反法規、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等與本標準要求不符的,行業組織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改、降級、取消等級的處理。
8.5 限期整改的勞務派遣單位在限定時間內仍達不到等級對應標準要求的,經評委會審定,行業組織可以根據情況將其降至相應等級或直接取消等級。
8.6 被取消等級的勞務派遣單位由行業組織收回等級證書及標牌,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評定。
8.7 勞務派遣等級證書有效期滿,勞務派遣單位應重新申請評定。不重新申請者,原證書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