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行政管理,促進依法行政,我局對200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原深圳市人事局、原深圳市局、原深圳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原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發布及會同其他部門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決定將7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9件規范性文件延長有效期。具體如下:
一、廢止的規范性文件
1.《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財政局轉發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規〔2007〕4號)
2.《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傷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規〔2007〕5號)
3.《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修訂〈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外國人入境在深圳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通知》(深勞社規〔2009〕7號)
4.《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管理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深勞社規〔2009〕13號)
5.《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落實小企業貸款貼息有關事項的通知》(深人社規〔2013〕7號)
6.《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新招聘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深人社規〔2014〕9號)
7.《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合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深人社規〔2014〕18號)
二、延長有效期的規范性文件
1.《深圳市人事局關于轉發廣東省人事廳關于對考取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實行聘任若干問題的通知》(深人發〔2002〕87號)
2.《深圳市人事局關于貫徹實施深軍轉〔2002〕1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深人發〔2003〕34號)
3.《深圳市人事局關于調整我市部分職稱政策的通知》(深人發〔2003〕67號)
4.《深圳市人事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高級雇員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深人發〔2005〕3號)
5.《深圳市人事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普通雇員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深人發〔2005〕5號)
6.《深圳市人事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專業技術資格結構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深人發〔2005〕42號)
7.《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臺港澳人員在深就業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深勞社〔2005〕165號)
8.《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發布〈深圳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深人社規〔2010〕12號)
9.《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發布〈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0〕16號)
本次延長有效期的規范性文件,自原有效期到期后順延5年有效期,到期自行失效。本次延長有效期的規范性文件中涉及機構名稱和職責調整的,按照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的有關編制規定執行。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