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布公積金新政:多次離婚者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的行為,將不允許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對于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要記載其失信記錄,并將記錄隨資金轉移接續而轉移。
從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的行為,將不允許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據了解,5月以來,廣東省住建廳聯合多個部門開展了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明確向首次置業、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和在戶籍地或繳存地購房等情況傾斜,并加大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支持力度。
在向剛需購房傾斜的同時,廣東也對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炒房投機行為進行限制。比如,一些人通過“假離婚”獲取公積金政策相關利好的行為是被治理的對象。具體措施包括: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和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不允許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各地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階段性停止實施異地購房提取政策;轉移個人住房公積金應通過全國異地轉移接續平臺,不得選擇通過離職提取方式提取等。
此外,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須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歀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建立繳存職工個人信用檔案。對于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要記載其失信記錄,并將記錄隨資金轉移接續而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