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地方增加生育獎勵假,職工生育津貼也相應增加了?
答:目前國家對生育獎勵假和津貼沒有統一規定。
“生育保險的待遇包括生育時產生的住院、分娩等費用的報銷,以及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后,本單位女職工生育期間的醫療費用以及產假期間的工資都無需單位承擔,而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人社部醫療保險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生育津貼是生育保險待遇的一部分,其發放是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對生育保險申報的期限規定也不相同,有3個月、6個月的,還有1年的。一般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申領。一些地區試點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加強生育和醫療保險的基金管理,擴大覆蓋面,合并實施后,生育保險的待遇不變。”
這位負責人說,符合、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于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并未對生育獎勵假進行統一規定,新增加生育獎勵假納入生育津貼支付范圍,其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生育津貼支付標準支付。但全國有七八個省市并沒有延長生育獎勵假,也沒有增加職工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