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累計滿12個月后,在本市市內定點機構直接記賬生育醫療費用。職工及職工未配偶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職工個人支付,并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次性定額報銷:
(1)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在市外產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應在其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后1年內提出報銷申請;
(2)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待其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后的1年內提出報銷申請;
(3)已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在其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后1年內提出報銷申請;
(4)已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的未就業配偶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在其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后1年內提出報銷申請。
生育保險參保人2015年以前參加本市生育醫療保險的,其2015年可在本市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直接記賬生育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