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分娩/終止妊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累計參加職工生育保險滿1年;
(2)職工分娩/終止妊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上月,正常參加職工生育保險。
(3)職工分娩/終止妊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當月至休假結束當月由同一用人單位為其正常繳納生育保險費用;
(4)用人單位已按規定向職工逐月墊付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