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因醫療事故發生的應當有醫療機構承擔的費用;
(二)應當由公共衛生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負擔的費用;
(三)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或者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四)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