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穩定政策適度降低社會保險等成本。
(一)穩定社會保險征繳政策。
提出:我省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的政策和征管程序不變,繳費方式不變,保持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成本總體穩定。規范執法檢查,嚴禁行政執法機關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
解讀: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費、基本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本次全國費征管職責劃轉工作對我省的影響主要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對我省企業職工五險沒有影響。我省從2000年1月起,已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目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5項險種的登記、申報、核定、繳納等征繳程序、模式仍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社會保險費地稅全責征收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粵勞社函〔2008〕1789號)執行,也即是由用人單位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社保費。
(二)穩定養老保險費率費基。
提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維持不變,繼續執行分類確定繳費工資下限。
解讀:2017年7月1日,我省企業養老保險實現省級統籌,企業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統一到14%,企業養老保險的繳費工資上限統一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工資下限分類指導,按四類片區設置,片區繳費工資下限為片區各市全口徑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值,片區繳費工資下限高于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60%的,執行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的60%。按照國家“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要求,維持相關征繳標準政策。
(三)穩定失業保險費率。
提出:失業保險費率維持1%標準至2020年底,繼續實施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制度。
解讀:按照《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粵人社規〔2015〕8號)精神,繼續執行失業保險費率1%標準,其中,單位費率為0.8%,個人費率為0.2%,執行至2020年。
有條件的市可根據本地實際開展用人單位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在確保失業保險基金平衡的前提下,對一定時期內不減員或者少減員的用人單位,適當下浮費率。用人單位費率為繳費系數乘以基準費率,基準費率為0.8%,繳費系數按照以下辦法分檔次確定。
第一檔:用人單位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小于或者等于統籌地區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60%的,繳費系數按0.6計算;第二檔:用人單位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大于統籌地區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繳費系數按0.8計算;第三檔:用人單位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大于統籌地區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140%的,繳費系數按1計算。
失業保險申領率是指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含一次性領取人數)與年平均參保人數之比。用人單位在同一統籌地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不滿五年的,不享受浮動費率。
(四)降低醫療保險費率。
提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剔除一次性預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地級以上市,階段性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降低幅度不少于0.5個百分點,實施至2020年底。
解讀:各地級以上市計算本市可支付月數之前,先剔除一次性預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剔除后,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地級以上市,可根據本市可支付月數的具體情況,制定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費率的政策,降低幅度不少于0.5個百分點??芍Ц对聰递^多的地級以上市,可適當提高降低的幅度。
(五)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提出:工傷保險在全面實施浮動費率的基礎上,階段性下調繳費費率,全省平均費率再下降30%左右,實施至2020年底。
解讀: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關于調整完善我省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5〕6號)部署要求,自2016年起我省各市進一步改革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逐步實施了新的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全省工傷保險平均費率下降了約46%,比全國平均低約50%。
根據各地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等情況,我省將分三類地區實施階段下調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即在各市現行費率政策的基礎上,珠海、韶關、河源、東莞、中山、江門、清遠市下調20%,廣州、、佛山、梅州、惠州、陽江、湛江、肇慶、云浮市下調30%,汕頭、汕尾、茂名、潮州、揭陽市及省本級統籌下調40%,從2019年1月起實施至2020年12月底。在階段下調工傷保險費率期間,全省工傷保險平均費率將再降低約30%。降低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不影響工傷保險待遇水平。
(六)降低殘保金征繳標準。
提出:2018至2020年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下調為按2017年的征收標準進行征收。
解讀:2018至2020年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按2017年度的征收標準進行征收,有利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省相關部門將指導各地抓好政策落實。
二、進一步降低企業招工費用。
(七)提高公共就業服務組織化水平。
提出: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狀況調查,統籌利用好省內省外力資源,全省每年組織500場以上省內“村企”、“園村”、“校企”招聘活動,組織200場以上省際勞務對接活動,支持外?。▍^)在粵設立勞務工作站,并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給予適當補助。
解讀:通過組織省內招聘活動和省際勞務對接活動,為招工企業和求職者搭建面對面的供求匹配平臺。支持外?。▍^)在粵設立勞務工作站,充分發揮勞務工作站“娘家人”的作用和優勢,密切加強與務工人員的溝通聯系,做好跟蹤服務工作,促進外省務工人員在我省穩定就業。
(八)加大粵東西北勞動力開發支持力度。
提出:支持粵東西北地區通過就業服務補助購買基本服務成果,引導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農村勞動力有組織勞務輸出,每成功介紹一名農村勞動力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不超過800元的補助。
解讀:粵東西北地區可通過制定勞動力開發計劃、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等形式,明確一定時期內組織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數量目標和補助標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具體承接有關工作。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推薦粵東西北勞地區勞動力參與到政府或有關單位組織的勞務輸出活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期限的,補助標準在400元/人的職業介紹基礎上,可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800元/人。
(九)大力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業。
提出:積極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業,提升人力資源服務集約化、專業化、精細化水平,對促進就業創業成效顯著的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省分別獎補200萬元、100萬元。
解讀:從三方面著手提升人力資源服務集約化、專業化、精細化水平:一是打造綜合性的人力資源公共服務平臺,提供一站式服務。二是采用“政府搭臺、市場化運作”的運營模式建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三是建成業務范圍全涵蓋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
(十)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
提出: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秩序規范管理,嚴厲打擊“黑中介”、“工頭”違法操縱市場、擾亂市場秩序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被評為國家、省“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范機構”的,省分別獎補50萬元、20萬元。
解讀: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方面,也是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的重要內容。一是嚴厲懲處人力資源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凈化人力資源市場環境。二是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三、加大重點用工企業服務力度。
(十一)建立重點用工企業全程服務機制。
提出: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業屬于重點用工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設立就業服務專員,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對接和協調服務。組織開展重點用工企業人力資源需求摸查,按照已建成、新開工、新投產、新規劃進行分類,建立臺賬和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
解讀:重點用工企業對所在地區勞動力市場有重要影響。文件明確,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業屬于重點用工企業。建立重點用工企業全程服務機制,主要工作包括開展人力資源需求摸查、對重點企業分類建檔立庫、設立就業服務專員、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對接和協調服務。有利于及時了解重點用工企業用工需求情況和變化情況,提前做好應對措施,統籌協調相關勞動力資源,及時為企業緩解用工困難。
(十二)開展重點用工企業專項供需對接。
提出:全省每年組織200場以上重點用工企業專場招聘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用工企業介紹員工,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40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解讀:組織重點用工企業專場招聘會,目的是幫助重點用工企業緩解用工困難,促進勞動者批量就業。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根據重點用工企業的用工規模、用工地點、招工條件等因素,采取靈活方式組織舉辦專場招聘活動。文件提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用工企業介紹員工,滿足相應條件的給予職業介紹補貼。通過實施資金補貼政策,鼓勵和引導市場化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用工企業開展用工招聘服務。
四、積極支持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
(十三)延長社保補貼期限鼓勵吸納就業。
提出:將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期限從1年延長至2年。
解讀:小型微型企業〔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下同〕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應屆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由1年延長至2年。原已享受過此項政策的補貼對象,不可申請額外享受一年;仍處于政策享受期限內的補貼對象,補貼期限延長至2年。
(十四)支持小微企業帶動更多就業。
提出:(1)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給予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
(2)支持家政服務業吸納就業,對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按不超過其為所招用家政服務從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
解讀:(1)本條政策通過補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小微企業用工成本。小微企業首次申請此項補貼時,以申請時實際吸納就業人數核發補貼;后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凈增用工人數核發補貼;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含4年)。
(2)家政服務業是吸納就業的重要行業。文件明確,對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按其為員工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五項社會保險的50%給予補貼(不包括員工個人應繳納部分),進一步支持家政服務業的組織形式向員工制“轉型升級”,提升家政服務效能。
(十五)鼓勵企業吸納扶貧對象就業。
提出:鼓勵中小微企業吸收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給予補貼。對用人單位、產業園區吸納就業效果顯著,且被省評定為示范性就業扶貧基地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
解讀:脫貧攻堅是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而中小微企業是吸納勞動力就業的主力軍。政策明確對中小微企業吸納扶貧對象就業給予補貼,既可降低中小微企業用工成本,也促進貧困勞動力實現轉移就業,通過勞動早日脫貧增收。
(十六)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作用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規模。
提出: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東部7省(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32號)規定,進一步研究用好失業保險基金支持就業創業措施,各地級以上市可在留足相當于上年度失業保險待遇支出總額兩倍儲備后,按10%左右比例從滾存基金余額中提取資金用于創業擔保貸款擔?;鸷唾N息支出。
解讀:本措施是落實國家東部7省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的具體措施。各市以2018年末基金累積結余數為基數,在留足2018年度基金支出數的兩倍儲備后,按10%左右的比例從滾存基金余額中提取資金,用于創業擔保貸款擔?;鸷唾N息支出,具體提取比例由各市根據基金滾存結余額、年度基金支出以及本地區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支出需求自行確定。
(十七)加大創業融資支持。
提出: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提供最高30萬元、最長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合伙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500萬元。
解讀:個人貸款額度從原來的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貸款期限從原來的2年延長到3年,合伙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捆綁性”貸款最高額度從原來的20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從原來的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個人貸款和捆綁性貸款可按照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1-3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為4.75%,上浮3個百分點即為7.75%,如果實際貸款利率低于7.75%,則按實際利率給予貼息,如果高于7.75%,則按7.75%給予貼息。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十八)創業資助“提標擴面”。
提出:將一次性創業資助標準提高到1萬元,范圍擴大到返鄉創業人員。
解讀:一次性創業資助標準從原來的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可享受政策的對象范圍包括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生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人員。
(十九)支持返鄉下鄉創業。
提出:深入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鼓勵各類群體到鄉村創業就業。將鄉村經營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創業者(經營主體),納入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扶持政策范圍。
解讀:在鄉村經營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創業者,均可申請1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資助、每年4000-6000元的租金補貼(最長3年)、以及最高3萬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二十)加強創業載體建設。
提出: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廣東)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整合建立一批主要面向到鄉村創業人員的創業孵化基地,各地級以上市按每個基地10萬元標準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次性補助。支持穩定就業壓力較大地區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提供免費經營場地。
解讀:以國家級示范園區的標準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廣東)創新創業孵化基地,搭建雙創載體、優化雙創生態、創新人才引領,著力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創業高地,為廣大創業者提供全周期、全要素、高效精準的創新創業服務。支持面向鄉村創業人員的創業孵化服務載體建設,為到鄉村創業人員提供場地保障、創業(實訓)與指導、項目展示對接等服務,改善鄉村創業環境。對于達到一定標準的創業孵化基地,將由地級以上市按照每個基地1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六、進一步激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
(二十一)引導大學生到基層就業。
提出: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或鄉鎮、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穩定就業(服務)就業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給予到基層就業補貼,在粵東西北地區的按5000元給予補貼。
解讀:基層是高校畢業生鍛煉能力、提升自我的廣闊舞臺,本條政策扶持對象是到基層就業(服務)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其到中小微企業或鄉鎮、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穩定就業(服務)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給予3000元的到基層就業補貼。為引導更多人才向粵東西北地區流動,政策特別明確,對到粵東西北地區服務、就業的,進一步提高補貼標準至5000元。
(二十二)三支一扶“擴量提標”。
提出:擴大“三支一扶”志愿服務招募規模,進一步提高工作生活補貼標準。
解讀:“三支一扶”志愿服務招募規模從每年1500人增加到每年2000人,生活補貼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進一步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服務的引導支持力度。
(二十三)提高求職創業補貼標準。
提出:將求職創業補貼標準從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
解讀:在畢業年度(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內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的城鄉困難家庭(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等的家庭)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和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可給予求職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2000元。此條政策進一步提高求職創業補貼標準,幫助家庭困難和生活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參與到投身就業準備活動中。
(二十四)擴大大學生培訓補貼對象范圍。
提出: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職業培訓補貼范圍,由畢業學年學生擴大至在校期間學生,畢業前每人可申請一次。
解讀:此條政策進一步優化了高校學生參加職業培訓的組織形式,將培訓時間范圍放寬,由高校學生結合情況自主選擇,讓有培訓意愿的學生能更早參加培訓,進一步提升就業競爭力。
(二十五)鼓勵投身創業創新。
提出: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創業創新,落實場租、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提供創業融資、參展參賽等服務支持。
解讀:此條主要是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強調孵化載體要重點做好服務支持,協助其申請場租、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提供創業融資、參展參賽等服務支持。
(二十六)加大公共就業服務力度。
提出:全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每年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服務活動1000場以上、就業創業政策進校園活動100場以上。支持高校健全就業創業指導服務體系,根據其開展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就業創業指導、技能培訓、補貼申領等服務情況,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適當補助。
解讀: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服務活動是專門為企業和高校畢業生搭建的雙向選擇平臺,通過為企業和高校畢業生提供集中對接洽談機會,降低招工找工成本。同時,積極發揮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作用,近距離提供服務。
七、進一步加大勞動力技術技能培訓力度。
(二十七)加強培訓規劃和引導。
提出:各地要根據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需要,研究制定勞動力技術技能提升培訓規劃和計劃,加快培養掌握先進技術技能、崗位適應能力強的勞動力大軍和懂種養、會經營的職業農民隊伍,參加技術技能提升培訓取得職業資格或按規定通過考核的,給予勞動力技能培訓補貼,全省每年補貼25萬人次以上。
解讀:我省現行的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補貼政策,在鼓勵和支持各類勞動力積極參加培訓,提升職業技能方面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但也存在培訓工種與市場需求脫節、資金使用績效不高等問題。本規定從四方面著手,進一步完善勞動力技能培訓政策體系:一是明確培訓目的和方向為支持經濟轉型和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二是強調計劃管理,要求市、縣人社部門根據當年度資金安排情況,緊密圍繞服務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在全面開展勞動力市場用工需求調查并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合理制定年度勞動力技能補貼計劃。通過計劃管理,提升培訓工種與市場需求的匹配度,從而提高資金使用績效。三是明確培訓目標和任務,即培養掌握先進技術技能、崗位適應能力強的勞動力大軍和懂種養、會經營的職業農民隊伍,全省每年爭取培訓補貼25萬人次以上。四是明確補貼范圍。勞動者取得技能補貼計劃內相應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相關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的,均可按規定提出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請。
(二十八)提高緊缺急需工種培訓補貼標準。
提出:各地級以上市要及時公布企業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對獲得目錄中職業(工種)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人員,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補貼和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均可在規定標準基礎上提高30%。
解讀:文件授權各地級以上市人社部門根據當地產業發展和技能人才供給情況,可自行公布企業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允許各地對獲得目錄中相關職業(工種)高級工以上(即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人員,勞動力技能補貼標準和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在省指導標準的基礎上最高提高30%,激勵勞動者適應企業需求,提升技術技能。
(二十九)擴大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對象范圍。
提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
解讀:文件放寬了現行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對象范圍,即原政策要求參保3年以上方可申領補貼,現調整為1年以上即可。
(三十)發揮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推動技能培訓作用。
提出: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鼓勵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與企業開展合作辦學,積極參與勞動力培訓,提升能崗匹配性,有關培訓課程與教材開發、教師授課、設備購置與耗材、職業工種開發、項目管理與服務等相關費用,按規定從職業培訓收入中列支。
解讀:一是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意見》(人社部發〔2018〕66號)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院校參與的原則,在企業(含擁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單位)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進一步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通過企校合作、工學交替方式,組織企業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等人員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培訓,促進企業技能人才培養,壯大發展產業工人隊伍。二是支持校企“零距離”融合。當前學校聯合企業開展社會培訓所得收入的用途缺乏明確規定,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培訓工作的開展。文件明確此項規定,旨在明確相關收入可用范圍,為學校使用職業培訓收入投入再生產提供依據,調動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開展社會培訓的積極性。
八、幫扶困難企業職工穩崗轉崗。
(三十一)加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力度。
提出:進一步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困難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具體操作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制定。
解讀:不屬困難企業、且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照《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粵人社〔2015〕54號)精神,繼續申請享受穩崗補貼,即按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被認定為困難企業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適當提高至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返還數額,即按照困難企業上年末參保人數,乘以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再乘以6個月進行返還。享受返還失業保險費的困難企業,不再同時享受54號文所規定的穩崗補貼。
(三十二)支持困難企業組織職工在崗培訓。
提出: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培訓計劃及成果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估合格后,由就業補助資金按困難職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給予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
解讀:此條政策主要是鼓勵困難企業通過組織職工參加在崗培訓,將困難職工穩在企業。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各類企業應當按照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5%至2.5%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用于在職職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為加大對困難企業的支持,文件進一步明確“由就業補助資金按困難職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給予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
(三十三)支持失業人員參加短期技能培訓。
提出:困難職工失業后參加3-6個月技能培訓(含創業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創業培訓合格證)的,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或創業培訓補貼,其中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其余人員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參加培訓勞動力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培訓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月500元給予生活費補貼,但領取生活費后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
解讀:本條政策屬鼓勵和支持失業人員通過技能培訓提升職業技術水平,實現再就業和更加穩定、更高質量就業的措施。其中,屬參加失業保險的困難企業失業職工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取得國家規定的職業資格的人員,可申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沒有參加失業保險的困難企業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可申領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勞動力技能培訓專項資金中列支。在參加培訓的困難企業失業職工中,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培訓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月500元給予生活費補貼。
(三十四)鼓勵企業吸納分流失業人員。
提出:用人單位吸納困難職工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按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最低工資標準50%給予一般性崗位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對其中屬失業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其余人員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困難職工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40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解讀:此條政策主要是鼓勵用人單位優先吸納困難職工就業,對吸納困難職工就業的,一律給予不超過1年的一般性崗位補貼。對人力資源機構在吸納就業過程中提供職業介紹服務的,也一并給予補貼。
九、加大困難人員托底幫扶力度。
(三十五)就業見習“擴量提標”。
提出:將就業見習補貼對象擴大至離校未就業(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對見習者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見習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月500元給予生活費補貼。見習者見習期滿被用人單位留用,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給予用人單位留用補貼。
解讀:就業見習是指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特定人員到企事業單位實踐訓練,并按規定給予見習補貼的就業扶持措施。文件將就業見習的對象范圍進一步拓寬,涵蓋16-24歲期間還未就業的新成長勞動力。對生活困難的見習者,加大幫扶力度;通過留用補貼,鼓勵用人單位留用見習人員,提高參加見習與正式就業的轉換率。
(三十六)支持新業態就業。
提出:對依托互聯網服務平臺等新業態、新模式實現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不超過其社會保險實際繳費額2/3的社保補貼。
解讀:當前,社會上出現了許多依托互聯網服務平臺的新就業形態,如網約車司機、快遞員、送餐員等,其中部分人員未與相關平臺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就業模式較傳統有所區別,靈活度較高,一般稱為靈活就業。文件明確對依托互聯網服務平臺實現靈活就業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相應社保補貼,鼓勵其依托勞動力需求較大的互聯網服務平臺,自謀職業、自力更生,進一步拓寬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渠道。
(三十七)加強公益性崗位安置。
提出:加大公益性崗位統籌開發力度,用人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招用符合條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按其本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給予個人繳費補貼。
解讀:對建檔立卡貧困戶成員、“零就業家庭”成員、低保對象等就業特別困難的群體,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階段性安置,對吸納其就業的用人單位給予最長3年(就業時距退休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的公益性崗位補貼和個人社保繳費補貼,幫助其得到過渡性就業和社會保險保障的機會,落實政府對困難群體的托底幫扶。
(三十八)發揮多層次保障作用。
提出: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困難職工,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5000元給予臨時生活補助。
解讀:按照《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2011〕194號)精神,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的同時,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當期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每發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即同時為其繳納1個月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十九)推動政策落實屬地化均等化。
提出:符合條件的異地務工人員可按規定在常住地或就業地辦理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有關就業創業服務。
解讀:推動政策落實屬地化均等化,逐步實現異地務工人員與本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有關就業創業服務,有利于幫助異地務工人員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和便捷高效的服務,提高其在常住地(就業地)的歸屬感、獲得感和就業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