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待遇還包括生育津貼待遇,維護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合法權益的同時均衡用人單位生育費用負擔,促進公平。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
生育津貼由單位申請,不需要員工個人申請。
按照規定,生育津貼由單位“先墊付、后申請”,職工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逐月墊付給員工,已經墊付的單位再來申請津貼。
由于生育津貼系統需匹配生育費用相關信息,因此提醒用人單位,如需申請生育津貼,需先確認其員工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已經報銷過,否則會影響生育信息的匹配。
用人單位可登錄“網上辦事大廳”進行申請,并確認已墊付生育津貼;系統將根據數據自動匹配其申請的生育津貼情形,匹配成功后由工作人員在網上受理、辦結并發放生育津貼,用人單位不需要到社保機構,也不需要再另外提交任何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