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對退休返聘員工管理的注意事項
1、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雇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2、退休返聘員工是勞務關系,不適用《合同法》。
3、在上海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細則》第62條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其中明確了退休返聘人員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部分省份針對退休返聘人員只適用《民法通則》等民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相關規定,返聘人員一旦發生“工傷”,應認定為從事雇傭工作中受到的傷害,雇傭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項目有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輔助器具費、必要的交通費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造成死亡的還有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因此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因為沒有工傷保險的保障,雇傭退休返聘人員存在一定的用工風險,單位對此也應當引起注意,可以購買一些商業意外保險。
5、退休返聘員工也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退休返聘員工的溫馨提示
1、退休返聘員工勞務協議除協議中除特別約定外企業可以隨時終止,且沒有義務另行支付補償金。因此一些涉及自身關鍵利益的內容建議在協議中約定清楚(比如病事假的薪資結算方式,協議期解聘的處理方式等)。
2、建議給自己買一份意外保險,多一份保障。如果企業也給購買的,不要重復購買相同類別的險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