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的實施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的意見》,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人才工作的總體要求,圍繞實施人才強國、創新驅動發展、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支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等重大戰略,堅持黨管人才、服務發展、市場主導、政府促進、規范有序原則,以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為目標,健全人才流動配置機制,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建立政府宏觀調控、市場公平競爭、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機構誠信服務的人才流動配置新格局,努力形成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良好局面,讓各類人才的創造活力競相迸發,聰明才智充分發揮。
二、健全人才市場流動機制
(一)健全完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加快出臺《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進一步健全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實現人才流動中的主渠道作用。打破戶籍、地域、身份、學歷、人事關系等制約,消除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內容,破除人才流動障礙,統一市場運行規則。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實現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分離。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落實公共服務項目和免費服務要求,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經營性服務機構開展的服務項目,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運用許可、備案、書面報告等管理方式,促進規范有序發展。大力發展新一代移動通信、平板顯示、高端軟件、半導體照明、生物醫藥、智能制造裝備、新材料、機器人、家電等產業集群、餐飲及家政等行業性、輻射港澳的區域性人才市場,扶持國家級、省級人才市場做大做強,創建省市縣統一制度、統一管理、統一服務、統一信息系統的人才市場。
(二)完善人才市場供求、價格和競爭機制。建立產業發展、轉型升級與人才的供求匹配機制,強化人才對口培育機制和人才供需精準對接服務機制,充分保護人才平等和自主擇業權利。健全合理體現人才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對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業績突出的優秀人才、特殊專業人才和高端科研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年薪制或項目工資;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制定完善內部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辦法,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收益或作價投資形成的股權用于獎勵科技成果重要貢獻人員的比例不低于60%;全面提高高技能人才政治、社會地位和待遇水平,指導企業建立基于崗位價值、能力素質、業績貢獻的工資分配機制。全力打造“廣東技工”工程,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將“廣東技工”打造成國內領先、世界知名的廣東人才品牌。做強做優“粵菜師傅”工程,健全粵菜質量管理、標準和評價認定體系,推動“粵菜師傅”工程高質量發展。探索建立人才流動中對前期培養的補償機制,鼓勵用人單位間通過協商確定補償范圍和標準。改進人才評價機制,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導向,科學客觀公正評價人才,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把創造的市場價值、取得的代表性成果等作為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加快形成導向明確、精準科學、規范有序、競爭擇優的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人才評價機制。規范招人用人制度,清理取消妨礙公平競爭、設置行政壁壘的各種規定。
(三)全面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推進用人制度改革,充分尊重、保障和發揮各類用人主體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和激勵等方面的自主權,消除對用人主體的不當干預。高校、科研院所按規定自主設置崗位,自主設置聘用條件,自主聘用人員,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立流動崗位用于吸收各類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任)職。事業單位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的高層次人才可以考察方式組織招聘。向全省高校直接下放教師職稱評審權,向符合條件的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下放單位主體系列的職稱評審權。擴大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層市場化選聘比例,國有企業對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職業經理人選聘打破干部任職級別和年限,鼓勵體制內經營管理人才向職業經理人轉化。企業吸引優秀人才開展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裝備和標準研發,引才所需住房、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可全額列入經營成本;國有企業引才專項投入成本視為當年利潤考核。
三、暢通人才流動渠道
(四)健全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才流動機制。完善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打破人才身份、單位、部門和所有制限制。完善公務員考錄。進一步暢通國有企事業單位優秀人才進入公務員隊伍渠道。擴大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跨地區跨部門交流任職范圍。支持和鼓勵高??蒲性核聵I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兼職和離崗創新創業,并按規定獲取報酬??蒲腥藛T離崗期間,原單位保留人事關系,按規定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職稱評審、專業技術崗位等級晉升、基本工資調整和參加社會保險等權利,并享受相關權益。
(五)暢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動渠道。制定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意見,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開發納入各級政府人才發展規劃,在職稱評審、專家選拔、公開招聘等工作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拓寬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完善吸收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優秀人才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途徑。職業院校、應用型本科高校相關專業教師原則上從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并具有高職以上學歷的人員中公開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六)完善人才柔性流動政策。強化柔性引才理念,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為。鼓勵用人單位在不改變省外人才的人事、檔案、戶籍等關系前提下,吸引省外高層次人才通過兼職、技術咨詢、周末工程師等形式,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以科研項目為載體和紐帶,柔性引進國內外知名院士和專家,幫助用人單位開展項目研發和技術攻關,鼓勵人才和團隊以知識產權作價入股、期權獎勵等方式參與要素收益分配,推動高科技成果、項目在我省落地轉化。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驛站,推行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員、特聘專家制度。依托人才驛站平臺,組織開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地市行活動等引才引智系列活動,重點扶持各類高層次人才來粵創新創業,加速高端人才聚集,助推科研成果轉化。完善柔性引才政策措施,建立以業績為導向的柔性引才激勵辦法,對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在廣東省轉化落地的,與本省同類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七)構建國際人才交流合作機制。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進政策,加快引進高精尖緊缺的外國人才,以及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其他各類人才。推進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加快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站布局,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全球人才招聘制度。組織“海外專家南粵行活動”,為高層次人才來粵創新創業搭建精準對接平臺。實施“粵海智橋資助計劃”,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在引進海外人才的作用,對成功引進外國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的機構給予獎勵。落實公安部支持廣東16項出入境政策,為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提供出入境、停居留和聘雇外籍家政人員等便捷服務。鼓勵各地將外國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納入當地人才安居工程和購房優惠政策范圍。外國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子女接受我國義務,按相關規定可選擇在父母或委托監護人工作或居住地的公辦學校就近就讀。保障在粵外國人才按規定參加和享有社會保險。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廣東)人才港,構建開放的粵港澳大灣區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體系,扎實推進粵港澳職業資格認可,促進港澳專業人才在大灣區內地便利執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優先設置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和博士工作站,支持創建深圳博士后創新示范中心。探索采用法定機構或聘任制形式,大力引進高層次、國際化人才參與大灣區的建設和管理。探索建立青年留學回國人員實習基地,鼓勵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創業或以多種方式為國服務。全面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建設,支持鼓勵優秀外國留學生畢業后直接在我省創業就業。
四、規范人才流動秩序
(八)強化人才流動的法制保障。建立健全人才流動法規制度體系,落實人才流動在服務期、競業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規定,堅決防止人才無序流動。強化人才流動工作法規與教育、科技、文化等立法的銜接,加大對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等保護力度。將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行政許可或備案等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依法公示,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監管,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及時依法依規查處人才流動過程中非法向者收取財物、扣押證件等惡意阻礙順暢有序流動的違法違規行為。完善勞動合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人才競業限制等制度,推廣“粵省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便捷受理平臺,實現“快立、快調、快審、快結”, 維護各類人才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推動建立粵港澳三地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協作機制以及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聯動查處和協助機制,探索建立粵港澳勞動用工融合與糾紛處理銜接機制。
(九)引導鼓勵人才向粵東粵西粵北和基層一線流動。聚焦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基層人才需求,實施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貧困地區本土人才培養計劃、人才服務基層行動計劃。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鄉村技能人才培育工程、鄉村專業技術人才素質提升工程、“鄉村工匠”工程、“農村電商”工程,引導和支持各類人才向粵東粵西粵北人才薄弱地區和領域流動。實施“鄉村工匠”工程,以技能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為重點,強化資源支持和制度供給,打造一支強大的鄉村振興人才隊伍。進一步做好粵東粵西粵北鄉鎮基層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在核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時,對人才集聚的鄉鎮事業單位可予以傾斜,適當核增績效工資總量。鄉鎮事業單位應進一步搞活績效工資內部分配,加大對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傾斜。鼓勵專業技術人才為基層一線和邊遠地區提供服務,在基層服務期間享受當地同等待遇。對在基層一線工作的農村專業人才,落實相關職稱評審優惠政策,有條件的系列、專業可單獨建立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委員會或評審組實行單獨評審,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允許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按有關規定在邊遠地區兼職并取得合法報酬。推進珠三角地區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干部人才交流,持續選派優秀年輕干部援藏援疆、到扶貧攻堅的重點地區工作。全面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推動落實“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三支一扶”人員優先派遣到有空編的基層事業單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可直接辦理聘用手續,用人單位可通過聘用合同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各地要主動想辦法將教育、衛生、水利等基層急需緊缺“三支一扶”人員留在基層,省“三支一扶”計劃協調辦公室將根據各地留住人才情況,每年動態調整“三支一扶”人員派遣計劃。
(十)深化區域人才交流開發合作。加快粵港澳大灣區人才開發一體化進程,建設粵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區,探索建立促進粵港澳人才自由流動的政策體系,吸引港澳人才來粵就業創業。實施“灣區人才”工程,以職稱評審為抓手,加強新時代專技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形成“雙區”對人才的集聚效應。探索粵港澳職業資格互認,在粵港澳大灣區推進與港澳合作開展“一試雙證”“一試三證”證書認證試點。實施“南粵家政”工程,積極引進港澳地區家政服務業先進技術、經驗、師資等培訓資源,著力開展市場緊缺的母嬰服務、居家服務、養老服務、護理服務等領域培訓合作。構建以廣州、深圳為核心的珠三角創新型人才圈,推進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立足區位特點、功能定位,制定相應人才政策,以項目引人才、以人才帶項目。開展人才公共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和行業協會等多種形式的區域人才交流開發合作,促進與項目、資金、技術等有效結合。
(十一)維護國家重點領域人才流動秩序。對涉及國家安全或掌握國家核心技術的人才以及承擔國家重點項目、重點工程的人才實行動態管理。國家重點領域人才流動,須經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因政策傾斜獲得人才計劃支持的科研人員,在支持周期內離開相關崗位的,取消對其相應支持。健全重點領域人才激勵和獎勵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實施股權、期權、分紅激勵等中長期激勵。加大重點領域人才調配工作力度,放寬學歷、職稱、年齡等條件限制,著力解決國家重點領域發展的特殊急需人才需求。
(十二)建立完善政府人才流動宏觀調控機制。推進政府人才管理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強化宏觀管理、政策法規制定、公共服務、監督保障職能。建立和完善政府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清理和規范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服務事項。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監測,依托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定期發布崗位及求職信息,力爭實現人崗匹配無縫銜接。建設全省統一的人才資源大數據平臺,實現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個人征信系統、數字政府等互聯互通,建立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形成機制。
五、完善人才流動服務體系
(十三)推進人才流動公共服務便民化。持續深化政府人才公共服務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加強人才流動公共服務的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加快建立一體化的人才流動公共服務體系。加強人才服務窗口建設,省市兩級設立人才綜合服務平臺,建立高效便捷的線上線下人才服務模式。著眼人才及用人主體需求,完善人才公共服務內容,梳理規范服務項目,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建設,落實經費保障。做好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開原工作單位后的檔案轉遞等服務工作。打造以廣東人才網為基礎的人才公共服務一體化平臺,不斷提升“互聯網+人才服務”水平。建成全省統一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系統,進一步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數字化,建立流動人員數字檔案資源庫。加強行風建設,持續開展“簡政便民”行動,將人才服務納入全省“智慧人社”大數據系統,通過互聯網、粵省事等多種渠道,實現“數據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推行“一站式辦理”“一門式”服務。以廣東省急需緊缺人才供求信息平臺為依托,搭建對接平臺,實現線上人崗匹配,不斷提升人才流動服務水平。
(十四)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落實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制定粵港澳大灣區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加快建設中國廣州、中國深圳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按照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評選標準,力爭在3年內建成5-10 家省級產業園。對促進就業創業成果顯著的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分別獎補200萬元、100萬元;對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范機構分別獎補50萬元、20萬元。大力發展高級人才尋訪、人力資源測評、人力資源管理咨詢等新業態、新產品。推行人力資源服務粵港澳區域協同地方標準。每年不定期組織人力資源服務業高層次人才集中培訓、開展學術交流和研修活動,提高從業人員專業化、職業化水平。
(十五)建立急需緊缺人才目錄編制發布制度。省市建立統一、動態的人才需求預測預警機制,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產業人才資源儲備和需求分析,以指數體系為方向標,強化對人才資源供給狀況和流動趨勢的研判,研究并發布廣東人力資源市場指數。圍繞全省重大發展戰略、重大專項和重大工程,聚焦泛珠三角區域協同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重大規劃,收集動態供需信息,建立緊缺人才清單制度,分地區、分行業、分領域制定并發布粵港澳大灣區急需緊缺人才目錄,拓寬國際人才招攬渠道。
(十六)優化人才流動政策環境。全面放開除超大城市外的人才落戶條件,簡化優化落戶審批流程。鼓勵用人單位依法建立企業年金,落實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完善急需緊缺人才引進配置辦法,簡化優化引進程序,提高人才引進效率。全面推行人才“優粵卡”服務,高層次人才憑卡可在社會保障、購房購車、職稱評定等方面與工作所在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在落戶、出入境、長期居留、永久居留、醫療、子女入學、配偶安置、社會保險、入住人才公寓等方面享受優先便利服務。鼓勵各地通過建設人才周轉公寓、購買或租賃商品住房向人才出租、發放購房租房補貼等形式,多渠道解決人才階段性居住需求。探索組建人才服務專員隊伍,協助解決人才個性化需求。
六、保障措施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須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統一思想認識,將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作為深入推進人才強省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工作,抓好貫徹落實。要統籌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貫徹實施意見,明確工作職責,落實任務分工;要破舊立新,堅決清理妨礙人才順暢有序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廢除不利于人才流動的政策規定;要督查督辦,對工作不力的進行通報,對不落實或故意拖延落實的進行問責追責;要注重宣傳,加強輿論引導,樹立正確人才流動導向,營造全社會關心人才、支持人才的良好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2020年1月1日實施,有效期5年。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