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影響企業:
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受影響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2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局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受影響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深人社規〔2020〕1號)等文件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2月5日,我局已開放失業保險費返還網上申報功能,2019年我市符合條件且已在各區完成受影響認定的企業(含已認定未申報的企業、已認定已申報但材料不齊的企業)均需登陸“市局官網”(http://hrss.sz.gov.cn/szsi/),在首頁的“單位網上服務系統”按指引進行申報(疫情防控期間暫不開放窗口受理渠道)。
二、勞務派遣企業不在受影響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申請范圍中,可繼續按照《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申請失業保險穩崗。
三、我市符合條件的受影響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按企業及其職工6個月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即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25%予以返還。
四、對在疫情影響期間申報成功的企業,我局將按規定加快審核公示流程,及時將失業保險費一次性返還到受影響企業的社保繳費賬戶。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