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持殘疾人辦法相關
一、補貼時間段
當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12月1日,分兩次申請
二、補貼對象
(一)深圳戶籍持證就業年齡段殘疾人,且符合相關申請補貼項目條件的殘疾人;
(二)位于深圳市該公司所屬區轄區范圍內,同時符合相關申請補貼項目條件且安排殘疾人在崗就業的用人單位。
三、補貼項目
(一)殘疾人和保險補貼
具體申請條件、材料及流程詳見附件3。
(二)殘疾人自主經營場地租金補貼
具體申請條件、材料及流程詳見附件4。
(三)殘疾人自主創業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補貼
具體申請條件、材料及流程詳見附件5。
(四)殘疾人補貼及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補貼
具體申請條件、材料及流程詳見附件6。
備注:符合本辦法中其他補貼條款的申請,請聯系區殘聯咨詢詳細申請條件、資料及流程。
四、補貼標準及期限(部分羅列)
(一)社會保險補貼: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當年最低繳費標準給予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補貼,具體補貼標準詳見附件2。其中殘疾人個人繳費部分補貼給個人,用人單位繳費部分補貼給用人單位,高于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的按補貼標準給予補貼,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繳費給予補貼。
(二)靈活就業補貼:400元/人/月。
(三)給予殘疾人自主創業經營場地租金補貼:每戶每月場租補貼的最高額度為《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辦法》(深人社規[2009]3號)規定的數額上浮30%,即第一年1300元,第二年1040元,第三年780元,月實際租金低于月場地補貼限額的,按實際租金給予補貼。
五、工作要求
1.由于申請材料和流程有所變化,請各街道殘聯通知轄區內符合補貼條件的戶籍殘疾人和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受理地點或登陸“廣東政務服務網”提交申請;
2.提交相關材料必須符合《深圳市扶持殘疾人扶持辦法》有關要求(凡是涉及到銀行賬戶信息的,請企業務必認真核對);
3.請各街道殘聯根據附件實施細則有關要求,做好相應的事項通知、受理、審核等工作,并于7月29日前或者次年1月31日前將各項申請資料提交至區殘聯,逾期將不予辦理。
附件2: 深圳市扶持殘疾人就業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補貼標準(2019年1-6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