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人士遭受家庭暴力怎么辦
答: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遭受家庭暴力后最有效的辦法是報警、要求公安出警、要求驗傷、申請臨時底護。對暴力行為未達到治安管理處罰程度的,可要求公安機關對施暴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達到治安管理處罰程度的,可要求予以罰款或拘留;嚴重的家暴行為可能做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唐待罪、遺棄罪、強好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等等。總之當遭受家庭暴力后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此外,無論是否提出離婚,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對施暴者進行一定限制。
依據:《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休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 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比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福利機構。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