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各地標準不同有所差異。
首先:記住四個一次性,分別為工亡的為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其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補助金、一次性補助金。這四個一次性補助金是工傷傷殘賠償標準的大頭,約為總個工傷賠償的90%。
一、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19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2359元×20=847180元。
目前已調整到最新(醫生李文亮已糾正按最新2020標準賠付)工傷賠償標準網(www.gszybw.com)平臺智能AI工傷計算器工亡賠償計算數據已于2020年1月17日更新至最新保證數據的及時性,方便相關人員計算。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847180元,相比上年度的785020元,增加了62160元。這個標準沒有地域之分,全國統一。
【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全國各地一口價由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條。】
三、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各地不一,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等等規定決定。
如:《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等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為1個月的本人工資;江蘇省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為3萬元。各地不同。
【依據:《各省工傷保險條例》】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各地不一,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傷保險條例》決定。
如:《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等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江蘇省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5萬元。各地不同。
【依據:《各省工傷保險條例》】
【注意:具體《各省工傷保險條例》在工傷賠償標準網上以整理好方便大家查看標題為《全國工傷保險條例匯總》都為最新的網上有些都老(舊)版的或實為《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老(舊)版的賠償比最新的賠償要低,希望大家與時俱進看最新的。
五、治(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
六、 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支付。
【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
七、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
八、康復治療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
九、 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
十、 停工留薪期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
十一、住院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也就是說評殘前)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
十二、 生活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
十三、勞動能力鑒定費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四、每月傷殘津貼
此項只針對一至四級勞動者或部分五六級勞動者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
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五級、六級傷殘,保留,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十五、喪葬補助金
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十六、供養親屬撫恤金(包含下落不明的勞動者)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十七、部分地區還有安家補助費、職業病工傷的民事賠償,增加職業病工傷賠償額以及屬安全生產事故的另外賠償等等!
【依據:各地《工傷保險條例》、各地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