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于完善殘疾人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實施意見
浙人社發[2020]5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作用,更加有效地穩定和促進殘疾人就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殘疾人事業的重要論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就業優先戰略,貫徹“六穩”“六?!睕Q策部署,正確處理好穩經濟和穩就業、落實保障和推進就業、扶持和服務推動的關系,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和精準獎補、精準服務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就業增、成本降的良性循環,實現殘疾人更加穩定、更高質量的就業。
二、優化征收,切實降低用人單位成本
(一)實行分檔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將殘保金由單一標準征收調整為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l.5%的,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按應繳費額90%征收。
(二)落實殘保全減免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對于用人單位遭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造成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停工停產15天及以上(含節假日)的,可按停工停產月數計算減免當年應繳殘保金,其中停工停產達到15天不足1個月的,可按1個月計算,并實行征前減免、事后監督的管理方式。
(三)明確社會平均工資口徑。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仍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執行,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為征期前當地統計部門最新公布的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四)合理認定按比例就業形式。探索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多種實現形式,為用人單位更好履行法定義務提供更多選擇。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等方式接收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可記入派遣單位或接受單位的用工人數,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
(五)力口強征收環節部門協同共治。殘聯組織對用人單位上年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進行審核確定,并在年審結束后及時提供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建立殘保金定期檢查、信息推送機制,對申報不實、少繳納殘保金或未申報繳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及時催報并催(追)繳殘保金。
三、加大力度,更好保障殘疾人就業
(一)明確殘保全優先用于保障就業。殘保金優先用于支持殘疾人就業,滿足相關的、獎勵、就業服務等支出,要根據當地保障殘疾人就業實際需要逐步提高殘疾人就業支出比重。
(二)力口大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扶持激勵力度。將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未就業持證殘疾人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力口大對超比例安置單位的獎勵政策落實力度,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當地4個月最低工資的標準予以獎勵。超比例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給予就業崗位補貼、保險補貼和設施設備購置改造補助。
(三)支持殘疾人自主就業。落實促進殘疾人多渠道就業創業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所需的場地(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等予以補助,鼓勵個人創業帶動殘疾人就業,對以員工制方式組織就業,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每年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具體辦法由各地制定。開發垃圾分類管理員等一批適合殘疾人的公益性崗位。政府和鄉鎮(街道)興辦貿易市場,設立商鋪、攤位,以及新增建設郵政報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務網點時,應預留不低于10%給殘疾人,并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有條件的地方應免費提供店面。新增彩票經營網點,同等條件下優先提供給殘疾人;政府及相關部門也可在公共場所設立專門的彩票銷售亭,免費(或優惠)提供給殘疾人經營。
(四)擴大職業培訓|規模。將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納入當地公共就業服務,落實殘疾人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對用工企業組織開展殘疾人崗前、崗中、轉崗培訓,可給予一定的培訓補貼,具體辦法由各地制定。制定殘疾人職業培訓標準,建立以就業轉化率為導向的培訓|機制,擴大政府購買培訓服務規模,鼓勵高職院校、各類社會培訓機構、大師工作室等機構參與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創新培訓方式方法,積極探索頂崗式、實訓式、觀摩式、訂單式、孵化式和師帶徒培訓。對殘疾人自主參加職業培訓,予以培訓費用補助,對獲取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的殘疾人給予適當獎勵,具體辦法由各地制定。
以上符合同類多項扶持政策的就高享受。殘疾人集中就業、輔助性就業及農村殘疾人從事種養殖業扶持政策仍按有關規定執行。殘疾人就業、培訓扶持政策所需資金,符合促進就業資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用途規定的,從中列支,其余從殘疾人事業資金列支。
四、強化監督,全面增進社會支持
(一)力口強殘保金和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社會監督。各地應當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及繳納殘保金公示制度。各級殘聯及其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二)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或虛假安置殘疾人就業等行為的用人單位,將其失信行為記入行業信用記錄,對經過行業部門法定程序認定的,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共享至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五、優化服務,大力提升殘疾人就業質量
(一)健全殘疾人就業全過程服務機制。結合我省基層治理體系“四個平臺”建設,探索建立城鄉社區服務機構跟蹤殘疾人就業信息管理制度,精準掌握轄區內殘疾人就業需求,配合做好就業對接。完善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積極發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服務中的作用。力口大殘疾高校畢業生幫扶力度,實施一對一跟蹤服務,確保有就業意愿的殘疾畢業生全部實現就業。
(二)做好殘疾人人力資源開發。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入專業化組織和市場機構,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康復訓練、職業適應評估、職業心理測評、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崗位支持等全鏈條、個性化服務。
(三)推動用人單位設置殘疾人就業崗位。大力推進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固有企業帶頭招錄(聘)和安置殘疾人就業,繼續開展機關和事業單位專設崗位招聘殘疾人,力口大基層崗位開發力度,社區工作人員等招聘崗位可預留部分名額安置殘疾人大學生就業。定期舉辦國有企業殘疾人專場招聘會,探索建立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長效機制。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主動向用人單位介紹安排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提供崗位改造咨詢?充分調動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針對殘疾人狀況,對工作崗位進行主動適應性調整,努力實現“以崗適人”。
(四)支持就業服務平臺發展。充分發揮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性機構在殘疾人就業供需對接方面的作用,對推薦殘疾人穩定就業一年以上的,按人數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各地制定。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其平臺開設殘疾人服務專區,為殘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就業服務。
(五)推動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依托政務服務系統,實現財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殘聯等部門信息聯網。建立全省統一的殘疾人就業審核管理系統,實現用人單位按比例就業網上申報審核服務。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進殘疾人求職和就業信息全省互聯互通,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臺建設。
六、加強統籌,協同推進政策落地
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殘疾人就業工作,將保障殘疾人勞動就業權益放在重要位置,落實各方責任,分工合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千方百計穩定和促進殘疾人就業,同時要更有效發揮殘保金制度作用,為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提供更好環境和更多支持。建立殘疾人就業部門協調工作機制,及時、妥善解決殘疾人就業和殘保金征管中出現的問題。各地要做好政策解讀,加強輿論宣傳和典型示范,在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活動中,應預留一定名額,用于表彰安置殘疾人就業先進單位和殘疾人創業先進個人,鼓勵殘疾人更好融入社會,號召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人就業。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民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0年12月9日